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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加强广告宣传导向审查 要求严格杜绝这八类违法违规广告

2021-04-04 12:09:30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甘肃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加强广告宣传导向审查的提示。

提示指出,为严格规范商业营销宣传行为,为庆祝建党100周年营造良好的广告市场环境,各广告经营单位、各类媒介在商业营销宣传活动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确保各类商业营销宣传活动都能更好地体现和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和弘扬共产党好、社会主义好、改革开放好、伟大祖国好、各族人民好的时代主旋律。广告发布及商业营销宣传不得有以下情形:

1.不得借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名义开展商业牟利活动的行为;不得借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名义进行商业炒作。

2.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国共产党党旗党徽、党和政府重大庆祝活动标志标识、庆祝活动宣传报道、领导人讲话等进行商业炒作的行为;不得营销宣传各类禁止销售的“勋章”“奖章”“纪念章”及伪造“纪念币”“纪念邮票”等物品的违法行为。

3.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4.不得在设计、制作、发布的广告及商业营销宣传中使用共青团、少先队、妇联、工会、残联、红十字会等的标志标识;不得将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商业广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广告及商业营销宣传。

5.不得恶搞经典、恶俗营销、挑战公序良俗等营销宣传行为;不得通过歪曲历史事实、伤害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感情来噱头、吸引眼球的商业营销宣传;不得在广告及商业宣传中违法宣传“特供”“专供”及“RMDHT”(人民大会堂)、“GYZY”(国宴专用)、“JD”(军队)等情形。

6.不得含有损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身心健康的内容;不得含有煽动过度消费、宣扬奢侈浪费等违背勤俭节约传统美德的商业营销宣传行为;不得含有其他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的内容。

7.不得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不得含有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内容。

8.不得含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谢扬帆)

(责任编辑: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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