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市场监管>>政务问答>>

监管问答:用于旅游景区观光的“电动小火车”是否属于特种设备监管范围?

2020-11-14 22:04:03 中国质量新闻网

有网友于2020年8月19日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公众留言系统咨询用于旅游景区观光的“电动小火车”是否属于特种设备监管范围,8月24日,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给予了答复。

问:我市某旅游景区使用一种名为“电动小火车”的设施载运乘客用于旅游观光,该“电动小火车”没有地面轨道,牵引车头为3个车轮,牵引车厢为4节,满载最大运行速度为6km/h,乘员为16人。对于该“电动小火车”我们存在两种观点:(1)该“电动小火车”在旅游景区观光使用,应属于特种设备监管范围,同时其技术性能应满足旅游观光列车的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2)该“电动小火车”虽然在旅游景区观光使用,但其产品属于游乐设施的范畴,因其最大运行速度未达到特种设备目录中大型游乐设施定义(设计最大运行线速度大于或者等于2m/s,或者运行高度距地面高于或者等于2m的载人大型游乐设施)的要求,所以不属于特种设备监管的范围。

请问:上述两种观点哪个正确?

答:上述第(1)种观点正确。

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拟订特种设备目录和安全技术规范;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

(责任编辑:莳伊)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浙江衢州:质量强市 品牌加力 标准 ...

  • 北京建工四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建设“ ...

  • 常益长铁路益阳段首片箱梁按节点要求 ...

  • 湖南省消委会、律师协会联合举办网络 ...

  • “西安制造”有望再迎高光时刻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