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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0-11-04 09:52:46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0年10月29日,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抽样方法

在流通领域抽样时,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经营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生产领域抽样,在企业成品仓库内或流水线尾端上随机抽取经企业检验合格或以任何方式表明合格的、近期生产的产品。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随机数骰子或扑克牌等方法产生。

每款产品抽取2组样本,第1组用于检验,第2组用于备样。每组样本需抽取样品数量如下表所示:

产品名称

第1组数量

第2组数量

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

6

4

2 检验依据

抽查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依据如下:

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

强制性

非强

制性

重要项

较重要项

次要项

1

I2(A)放电

GB/T 36972-2018 第5.2.1条




2

低温放电

GB/T 36972-2018 第5.2.3条




3

挤压

GB/T 36972-2018 第5.3.5条




4

振动

GB/T 36972-2018 第5.3.7条




5

自由跌落

GB/T 36972-2018第5.3.8条




6

高低温冲击

GB/T 36972-2018第5.3.10条




7

浸水

GB/T 36972-2018第5.3.11条




8

过充电保护

GB/T 36972-2018第5.4.2条




9

过放电保护

GB/T 36972-2018第5.4.3条




10

短路保护

GB/T 36972-2018第5.4.4条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T 36972-2018 《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

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所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标准要求,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当产品存在重要项项目不合格时,属于严重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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