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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家检测机构串通涨价被罚119.42万元

2019-04-12 21:58:55 中国市场监管报

本报讯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对陕西省咸宁市3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机构实施垄断协议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处罚决定书显示,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对咸宁市区3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机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咸宁市3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机构因串通联合涨价,实施垄断协议,被罚没共计119.42万元。

该处罚决定书显示:湖北省市场监管局于2019年3月对咸宁市3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机构实施垄断协议行为作出行政处罚,3家检测机构通过价格意思联络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被罚没共计119.42万元。这也是该省对机动车检测机构开出的第一张罚单。

据了解,2018年7月,有群众举报,反映咸宁市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机构联合涨价,安全技术检验收费大幅上涨,引发强烈社会反响。湖北省市场监管部门反垄断机构迅速开展反垄断调查。

调查发现,咸宁市蓝盾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测有限公司、湖北鸿达车辆检测有限公司、咸宁市顺通机动车辆安全检测有限公司3家公司是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2018年1月5日,湖北省社会化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费由政府指导价改为市场调节价。2018年4月26日,3家公司一起开会进行价格意思联络,并向周边县市传递将统一涨价的信息。2018年5月1日后,3家公司将小型车安全技术检验费由300元/台次(含代办等服务费)统一调整为400元/台次,中型车由400元/台次(含代办等服务费)统一调整为500元/台次。3家公司价格行为一致、调价水平一致。整个调价过程是一个经过价格意思联络同步推高价格的行为,明显排除、限制了经营者之间的竞争,抬高了消费者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价格,扰乱了市场经营秩序,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018年8月18日至20日,3家公司在接受反垄断调查后,陆续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费调到小型车150元/台次左右(不含代办等服务费)。

湖北省市场监管局认为,涉案企业上述行为是一种通过协同,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有关规定。该局于近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除责令3家企业停止违法行为外,罚没共计119.42万元。其中,没收违法所得96.91万元;对3家企业分别处以上一年度销售额5%的罚款,计22.51万元。

□任 峥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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