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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遴选技术服务机构对危化品及危包获证企业开展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的通告

2019-04-02 22:38:39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创新获证企业证后监管方式,解决基层监管人员不能有效发现产品质量安全隐患的问题,经研究,我局决定采取公开遴选的方式确定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对获证企业开展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遴选获证产品范围

本次遴选的机构排查对象为: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获证企业。排查计划见附件1。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二)遴选申请人应具有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有效期能覆盖本次任务的完成)的检验检测机构计量认证证书(CMA)。国家质检中心或省级质检中心承担检验工作的,可提供国家质检中心或省级质检中心计量认证证书(CMA),并应以“法人单位名称(国家质检中心或省级质检中心名称)”的形式作为申请人参与遴选;

(三)本次遴选不接受联合体遴选;

(四)拥有一定数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

(五)熟悉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相关法律法规;

(六)自愿遵守国家、我省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省局相关文件要求;

(七)遴选申请人需按单价进行报价:获证企业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最高限价为1000元/家,报价超过限价的申请材料将被拒绝。

三、工作程序

(一)提交申请

申报机构于4月8日下班前将下列材料汇编装订后(2份)连同扫描件提交我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过期无效。

1.《获证企业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技术服务机构信息表》(附件2)。

2. 参照附件3要求提供鉴证材料。申报材料需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二)公开遴选

4月9日,我局组织有关专家对申请机构进行遴选。确定2-3家技术机构。

(三)公示

我局将在省局门户网站对遴选结果进行公示。

(四)下达任务

对公示无异议的机构,我局将与其签订合同,并正式下达任务。

联 系 人:郑怡

联系电话:024-96315-1-2603

电子邮箱:58902855@qq.com

附件:危化品及危包获证企业证后监管技术服务机构遴选附件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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