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导和激励全县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推动质量强县建设,近日《广德县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修订出台。政府质量奖是县政府在县内质量领域授予各类组织的最高荣誉,旨在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理念和方法,弘扬质量领域先进事迹和工匠精神,提高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
新办法是在2011年印发的《广德县县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基础上修订的,共分为5章31节。名称由原来的“广德县县长质量奖”调整为“广德县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期限由1年1次修改为2年1次,授奖对象由3个修改为 5个,达不到奖励条件的奖项可以空缺。在评审组织机构和监督管理上进行了规范和强化,增加了异议处理程序。同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提高了奖励。
新办法的出台对该县推进质量品牌升级工程,促进城市产业转型升级,引领广德新时代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娄益芳 汪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