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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市场监管局开展特种设备、计量、质量安全生产大检查

2018-05-24 17:08:45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从银川市人民政府网获悉,银川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开展加油站、加气站、气瓶充装单位特种设备、计量、质量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加油站、加气站、气瓶充装单位特种设备、计量、质量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市场监管局,各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银川市加油站、加气站计量、油品质量、气瓶充装单位安全生产行为,严厉打击利用加油机、加气机短斤缺两进行计量作弊;油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非法充装违规充装等违法行为。规范成品油、天然气零售市场秩序、积极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计量、质量主体责任,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现决定开展银川市加油站、加气站、气瓶充装单位特种设备、计量、质量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8年5月21日—2018年6月25日。

二、检查范围

辖区内所有加油站、加气站、气瓶充装单位(涉及工业气瓶充装、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和车用天然气充装单位)。

三、检查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气瓶充装许可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四、检查方法

(一)以各单位自查自纠,主动落实主体责任为主。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要立即召开专题工作会,层层落实责任到人,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生产、质量、计量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附件的检查内容,逐条进行自查自纠,以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置,作业人员是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认真开展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定期安全检查,气瓶充装前后检查并如实记录;计量器具是否检定、完好;成品油是否合格为重点,梳理查找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二)市局计量与认证监管科、质量监管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要抓好组织、协调、指导工作,及时组织开展督查工作,确保对每个分局督查指导、抽查不少于一个使用单位。

五、检查内容

(一)特种设备

1.各县(市)市场监管局、各分局,要将本通知发放到辖区所有相关单位,在气瓶充装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组成检查组,对辖区内充装单位安全管理状况进行检查,对充装单位是否严格依照《气瓶充装单位安全检查表》做到有效自查自纠进行逐家核查,对充装单位资格许可情况,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作业人员持证情况,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现场充装流程、充装人员培训、事故演练情况,在用特种设备、安全保护装置及附件定期检验情况,充装记录填写情况等进行检查,排查隐患,并监督充装单位及时整改。对照国务院第八巡视组来宁检查期间发现的气瓶充装单位安全隐患,进行再排查再整治,防止隐患反弹。

2.详见《气瓶充装单位安全检查表》。

(二)质量监管(只涉及三区,三县市自行组织实施)

1.加强监督抽查和巡查回访。重点检查企业是否证照齐全,进货、销售台帐是否健全,各种制度落实是否完善等,有效落实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严格要求全市加油站供应符合现行标准的车用汽油、车用柴油,停止销售低于标准的车用汽、柴油,重点加强城乡结合部、高速公路沿线等石油产品批发零售点的监管力度。

2.加强油品抽检。本次计划抽检油品共计72批次,抽检依据国家有关标准执行(汽油依据GB 17930-2016标准、柴油依据GB 19147-2016标准),严格按照“双随机”要求,充分应用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双随机系统,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完成抽样工作(名单详见附件3)。抽检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定执行,取样为4升(含检验和留样),原则上每个加油站抽取汽、柴油各1个样品,如市区加油站无柴油产品,根据辖区情况可统一安排,并与市局加强沟通协调,保证样品有一定的代表性。通过油品监督抽检,严厉打击震慑非法销售不合格油品的行为,对掺杂掺假、以次充好等严重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打击,重大违法犯罪行为及时移交司法部门。

3.承检单位。兴庆区一分局、金凤区分局根据自治区工商局2018年全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工作计划安排,按随机抽取企业名单,完成汽油20批次(8家企业),柴油20个批次(12家企业)的抽验任务。抽验单位:陕西省石油产品一监督检验二站,联系人:樊涛,联系电话:18700936613。

兴庆二分局、西夏分局按双随机抽验企业名单,完成辖区检验任务,抽验单位:陕西省国联质检,联系人:李兰,联系电话:13299090358。

(三)计量监管:

1.使用单位是否将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登记造册,并进行备案登记和申请强制计量检定。

2.使用单位是否具有有效期内的计量检定证书,是否具有强检合格标识,是否存在使用未经检定、超过检定周期或者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

3.检查在用加油机、加气机铅封完好性,是否存在破坏计量器具铅封,是否存在擅自改动或拆装加油机、加气机等计量违法行为;是否存在偷换加油机、加气机计量控制主板和计量芯片等计量作弊的行为。

4.使用单位是否向社会做出公开诚信计量自我承诺。

5.加油站是否依法配备专(兼)职计量管理人员和必备的计量检测(校准)装置,开展加油机、加气机日常自校;是否建立实时监控加油机、加气机计量性能准确性的有效运行机制,切实履行计量主体责任。

六、工作进度安排

(一)全面部署,自查自改(即日起至5月30日)。各县(市)市场监管局,各分局,结合部门、辖区实际,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督促并指导各单位认真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结合附件内容,认真开展隐患自查自纠工作,针对存在的隐患,建立隐患台账,制订整改措施,确定责任人员,落实资金,明确时限,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要对隐患整改结果进行审查验收,确保隐患整改落实到位。

(二)排查整治阶段(5月30日—6月20日)。各县(市)市场监管局,各分局要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开展全面检查,特别是对各单位安全管理中的漏洞、不安全因素进行认真检查、梳理,建立隐患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及责任人,及时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确保整治工作按期完成。

(三)回头看阶段(6月20日—6月22日)。各县(市)市场监管局,各分局针对安全管理存在漏洞、短板,设备存在隐患的单位进行“回头看”,通过复查确保隐患不反弹,对不能按时完成隐患整改的单位依法进行严肃处罚。

(四)总结(6月22日—6月25日)。各县(市)市场监管局,各分局认真总结梳理此次专项检查正反两反面的经验,整理隐患台账,并和工作总结一起报市局特设科。

(五)督查(即日起至6月25日)。市局特设科对专项检查进行全过程督查。各县(市)市场监管局、各分局要成立督查小组,专项检查期间督查不少于4次。

七、具体要求

(一)落实责任,消除隐患。各要明确企业是安全责任的主体,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进一步落实领导责任、部门责任、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责任,按照上述检查内容结合自检工作,立即组织开展安全隐患自查整改,对自查发现的安全隐患以及定期检验中检出的问题,要建立安全隐患台账,要明确整改责任人,要明确整改期限,保障整改资金的投入,确保整改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将自查自纠、检查、整改情况制作自查自纠整改报告,备查并归入设备档案;同时针对其他单位事故教训,要举一反三,进一步强化充装过程安全管理,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开展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工作,修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开展演练,努力提高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安全素质,提升对事故的防范意识和应急救援能力,加强设备日常检查维护,加强充装现场的监控,发现异常立即采取安全措施,保障生产安全。

(二)加强领导,扎实开展。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督促各单位“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要求落实到位,要紧紧抓住发现的安全隐患整改,对每个存在的安全隐患都要记入隐患台账(见附件2),并且确立企业责任人和安全监管责任人,督促指导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或措施,确保安全隐患不整改落实不放过;同时督促指导企业完善并定期开展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对检查、检验中发现的违反相关技术规范,存在安全隐患的气瓶,充装设备等要立即责令停止使用。对拒不落实隐患整改,违法使用超检验周期或检验不合格设备等违法行为,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查处,对于该停产整顿,关闭的企业,一律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坚决关停,确保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三)突出重点,狠抓落实。监察人员要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有关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认真、仔细、全面地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每到一个企业检查都要对企业自查自纠及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检查,依照附件内容逐条做出详细的检查记录,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即责令整改并建立隐患台账,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各充装单位要指定隐患整改监督人和隐患整改责任人,并实施整改销号。同时各分局一定要把此次检查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切实保障民生紧密结合起来,充分认识开展此次检查的重要意义,迅速行动起来,强化加油机、加气机计量监管,特别是对有群众举报投诉和媒体曝光的加油站,要迅速彻查。在检查中一经发现利用加油机、加气机实施计量作弊、成品油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假等恶劣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于6月18日前,将《气瓶充装单位检查隐患台账》、《加油、加气、充装企业计量大检查统计表》和专项检查总结分别报送市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计量与认证监管科、质量监管科。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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