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兴安盟质监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备案和检定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强制检定备案的依据和强制检定和备案的范围、备案检定的流程以及强检计量器具的使用单位或个人、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级计量检定机构的职责。要求强检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医疗卫生单位、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宾馆、饭店、眼镜配制店、加油(气)站、出租车经营者、企(事)业单位、技术机构等)和个人承担检定工作计量器具送检和用途界定的主体责任,加强在用强检计量器具的管理,对其在用的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登记造册,持本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等有效证照,主动到辖区质监局、市场监管局进行强检计量器具登记备案,并于检定有效期满前申请检定。要求各旗(县、市)计量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督促辖区内强检计量器具使用单位主动备案、申请周期检定,并对其依法实施监管。会同本级计量检定机构及时对申请备案单位填报的《备案申请书》进行核查确认,并做好备案和统计工作。要求各级计量检定机构根据自身资质能力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依法受理经当地旗(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备案的强制检定业务,要及时安排检定,不得拒收拒检。
同时为了方便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使用单位或个人登记备案和申请免费检定,该局在网站和微信平台上发布了《关于强检计量器具登记备案、免费检定的公告》,并对全盟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能力进行了公示。(马宁 孙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