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计量法》规定,直接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等四个方面的工作计量器具纳入强制检定的范围,自2017年4月1日起,停征计量强制检定收费。
为切实做好停征收费后全县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检定工作,和县市场局下发通知,要求强检计量器具使用单位或个人及时向县局登记、备案本单位使用的强检计量器具名录,县局出具的备案意见书,使用单位或个人持备案意见书向法定检定机构申请强制检定。同时县局针对使用单位或个人的备案登记情况建立强检计量器具动态监管档案。
通过申请、登记、备案、检定,实现了量值在我县的精准传递,确保了全县强检计量器具在检定周期内安全、合法使用,截至目前,已登记、备案、检定各类强检计量器具1350台(件),涉及使用单位或个人123家,此项工作仍在开展之中。(杨晓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