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天津市宁河区市场监管局在对辖区某配电箱生产企业生产的一批户外配电箱现场查验时发现,该批配电箱外包装上印刷有采用标准标志,但企业无法提供相应的《天津市采用国际标准证书》。经核实,该企业原来申请的证书已于2015年到期失效,证书过期后仍继续使用采用标准标志,是一起典型的企业冒用采用标准标志的违法案件。根据《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该局依法要求该企业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并处罚款13260元。这也是宁河区市场监管局查处的首例冒用采用标准标志案件。
据了解,采用国际标准工作是1993年由国家标准化委员会授权各省级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审核准则,对申请采用国际标准证书的企业实施审核及评定,确认企业采用标准与国际标准的符合性及有效性,并颁发证书与标志的过程。企业采用国际标准,不仅能够改善管理水平,还能促进稳定产品质量,更能实现“同线同质同标”的国家战略。
因此,有了这张“名片”,既能提高企业的信誉,也能增加经济效益。但是,采标过程要求严、标准高,故而伪造、冒用现象时有发生,不仅扰乱了市场秩序,也违法了相关法律。为此,市场监管部门提醒:采标证书及标志的使用必须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生产企业更应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强化法制和诚信意识,加强对标志的管理,在未取得证书或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切勿乱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