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报检管理规定》与代理报检企业息息相关,代理报检企业必须高度重视、积极应对。广大外贸进出口企业由于与代理报检密切相关,也必须给予关注、主动配合。
一是在委托代理报检业务时,必须选择经过检验检疫机构注册登记的代理报检企业。目前代理报检市场良莠不齐,还客观存在着无资质的“二代理”甚至是个体户代理,他们靠一部传真机以揽货为生,揽货后再转托代理报检企业,少数外贸业务员为了蝇头小利,偏偏喜欢无资质的个体代理户,很多涉及代理报检业务的行政处罚案例的发生即与此有关,由于其非检验检疫机构行政相对人,事发后往往难以追溯,外贸企业的利益难以维护。在此基础上,还可尽量挑选优秀代理报检企业或A级代理报检企业,他们在检验检疫机构的评级最高,管理比较规范,以确保自身利益。
二是订立统一格式的委托书,明确委托事项。《商检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了代理报检企业如以委托人的名义办理报检手续的,则应提交由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在实践中,由于有些进出口企业对检验检疫相关规定不甚了解,在报检事宜上完全依赖代理报检企业,在操作中又不签订细致的违约责任条款,最终许多因代理报检企业的失误导致的处罚只能由进出口企业承担。
三是加强沟通协调,关注自身利益。代理报检企业在代理权限和期限内,以委托人名义实施的报检活动的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担,这就要求作为委托人的广大进出口企业密切关注代理报检工作的进展情况,对需要亲自处理的事项应该及时办理,而不是一托了事,以免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