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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许办[2004]01号关于发布《眼镜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及检验单位的通知

2004-05-31 00:00:00 www.aqsiq.gov.cn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眼镜产品审查部:

   现将《眼镜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发布实施。请各地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按实施细则的要求,受理眼镜产品生产企业的取证申请.

   根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单位条件,经研究,眼镜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工作,由以下单位承担:“国家眼镜玻璃搪瓷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黑龙江省哈尔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黑龙江省眼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沈阳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大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河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河北省计量科学院”,“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山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陕西省眼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甘肃省眼镜质量监督检验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所”,“山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安徽省皖西南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湖北省计量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武汉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湖南省计量检测研究院”,“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所”,“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检测研究院”,“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重庆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广东省技术监督眼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福建省眼镜质量监督检验站”,“江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测院”。

附:《眼镜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二○○四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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