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市场监管>>生产许可>>生产许可>>

质检监函[2004]36号 关于做好2003年度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费、公告费《收费许可证》审验工作的通知

2004-05-31 00:00:00 www.aqsiq.gov.cn
质检监函[2004]36号

 

关于做好2003年度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费、公告费《收费许可证》审验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认证中心《关于开展2003年度<收费许可证>审验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证审[2004]70号)的有关规定,2003年度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费、公告费《收费许可证》的审验工作即将展开,由于这些《收费许可证》的副本和收费票据存根分散在全国31个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为妥善做好这项工作,经研究,现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认证中心的文件转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认证中心文件(见附件)规定的各项要求进行自查,填写《<收费许可证>审验表》,并形成自查结果的书面报告(加盖单位公章)。

二、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务必于2004年6月30日前,将《<收费许可证>审验表》和自查书面报告报总局监督司,由监督司负责汇总统一上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联系电话:010-82262226   

联 系人:张亮

传    真:010-82260197   

电子邮箱:zhangl@aqisiq.gov.cn

 

附件:《关于开展2003年度<收费许可证>审验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略)

 二○○四年五月二十日

(责任编辑:)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