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3年度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费、公告费《收费许可证》审验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认证中心《关于开展2003年度<收费许可证>审验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证审[2004]70号)的有关规定,2003年度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费、公告费《收费许可证》的审验工作即将展开,由于这些《收费许可证》的副本和收费票据存根分散在全国31个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为妥善做好这项工作,经研究,现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认证中心的文件转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认证中心文件(见附件)规定的各项要求进行自查,填写《<收费许可证>审验表》,并形成自查结果的书面报告(加盖单位公章)。
二、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务必于2004年6月30日前,将《<收费许可证>审验表》和自查书面报告报总局监督司,由监督司负责汇总统一上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联系电话:010-82262226
联 系人:张亮
传 真:010-82260197
电子邮箱:zhangl@aqisiq.gov.cn
附件:《关于开展2003年度<收费许可证>审验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略)
二○○四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