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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将电子烟纳入控烟“黑名单”,最高罚款三万元

2021-06-01 17:19:44 来源: 人民网

“近几年电子烟变得流行起来,在很多商场和餐厅内,都有人抽电子烟,这种烟虽然没有味道,但是实际并非无毒无害,希望将电子烟纳入控烟范围。”

“电子烟的兴起使《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的控烟效果打了不少折扣, 我强烈建议将电子烟纳入《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的控制范围之内。”

“银象商城内有很多年轻人在抽电子烟,商城属于封闭空间,呼吸的时候很难受。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加强监督,禁止在商城抽电子烟,可以在门口写上类似禁止吸烟禁止吸电子烟的提示。”

……

5月31日是第34个世界无烟日,近期许多网友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留言,希望加强对电子烟的管控力度。

“电子烟是否真的无毒无害,是否应将电子烟纳入公共场所控烟范围?”是网上热议已久的话题。5月26日,中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规划司与世界卫生组织驻华代表处共同发布了《中国吸烟危害健康报告2020》。报告指出,有充分证据表明电子烟是不安全的,会对健康产生危害。据梳理,海南、重庆以及辽宁大连、浙江杭州、河南郑州、广东深圳、广西南宁、海南、重庆等地已把电子烟纳入控烟范围,禁止在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使用电子烟。

抽电子烟没事?罚款警告正在路上

记者梳理上述地区最新修改发布的《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爱国卫生条例》发现,多地对禁止吸烟(含电子烟)的场所、禁烟标志、违规吸烟罚款金额作出了明确规定。《济南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个人违反条例规定,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由相关监管和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50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以200元罚款。大连、重庆还加大了对在未成年人集中活动公共场所吸烟的处罚力度。

此外,部分地方还明确,未依法划定禁止吸烟区域的单位,或未在醒目位置设置禁烟标志、举报电话的公共场所经营者与管理者也会受到处罚。

注意,这些场所都是电子烟“禁区”

各地升级版“禁烟令”在加大违规使用电子烟处罚力度的同时,也将控烟范围由室内拓展至部分公共场所室外区域,如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少年宫、教育培训机构等主要为未成年人提供教育、教学、活动、服务的场所及室外教学区域;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等主要为妇女、儿童提供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儿童福利机构;体育健身场馆、演出场所的室外观众座席和比赛、健身、演出区域;对社会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场所。

大连和重庆还明确指出,禁止在公共汽车、长途客车、出租汽车、地铁、火车、船舶、民用航空器等人群聚集的公共交通工具等候区吸烟(含电子烟);《海南省爱国卫生管理条例》明确,室外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

(责任编辑: 崔立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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