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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售儿童孕产妇假药等7情形将重罚

2015-02-12 15:54:10 中国质量新闻网
   最高检近期发布“两高”司法解释,明确了7种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应从重处罚的情形。包括生产、销售以孕产妇、婴幼儿、儿童或者危重病人为主要使用对象的假药;医疗机构及工作人员生产、销售假药等。医疗机构及工作人员明知是假药、劣药而有偿提供给他人使用,或者为出售而购买、储存的行为,也应当被认定为“销售”。明知他人生产、销售假劣药,依然对其提供生产技术支持、广告宣传等帮助的人,要按共犯定罪处罚。该司法解释已于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中国质量万里行》2015年1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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