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象台
□ 胡立彪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充分激发各类经营主体活力”。企业创新活力的释放,有赖于数字营商环境的高效建设。构建更有效率、更具活力的数字营商环境,可以解决传统营商环境在某些方面的不足,助力企业保持持久的创新活力。
数字营商环境是指在传统营商环境基础上,通过深度融入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实现对政务服务、市场监管、法治保障、社会服务等关键环节的全面优化与升级。这一新型营商生态系统以数据为核心驱动力、以数字技术为关键支撑、以数字平台为主要载体,旨在为企业提供更高效、更便捷、更公平、更透明的市场经营环境。
近年来,我国大力推进数字营商环境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从《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到《“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从数据安全法到个人信息保护法,一系列政策法规相继出台,数字营商环境的顶层设计与制度框架日趋完善;5G网络、数据中心、工业互联网等新型信息基础设施规模全球领先,为各类经营主体提供了高速、泛在、安全的基础网络环境;“一网通办”“跨省通办”日益普及,大量行政许可事项实现网上办理,“掌上办”“指尖办”成为常态,政务服务效能显著提升。营商环境数智化进程加快,有效激发了数字经济领域的创业创新热情,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了强劲动能。
数字营商环境建设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工程,只有更好,没有最好。当前,我国数字营商环境建设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在数据要素市场化方面,数据确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等基础性制度仍需细化完善,部门间、地区间、行业间的“数据孤岛”现象依然存在,数据要素的价值未能充分释放。在数字技术应用方面,中小微企业数字化转型面临技术、资金、人才等方面的实际困难,部分老年人、残障人士等群体在享受数字服务时仍感不便,数字普惠仍需加强。在市场监管方面,面对新业态、新模式的快速迭代,现有监管体系有时难以完全适应,可能出现监管滞后或“一刀切”现象。数据泄露、网络诈骗、算法歧视等风险依然存在,网络安全防护能力和个人隐私保护水平仍需进一步提升,以筑牢数字经济发展的安全底座。
面向未来,加强数字营商环境建设需坚持问题导向,向新向优,系统推进,久久为功。要深化数据要素市场化改革,加快建立数据产权制度,明晰数据权利归属;培育壮大数据交易市场,探索完善数据定价、收益分配机制;打破“数据孤岛”,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促进公共数据、企业数据有序开放共享。强化数字普惠与能力建设,针对中小微企业,提供更精准的数字化赋能服务,如补贴、培训、解决方案推介等;持续优化适老化、无障碍数字化服务,弥合数字鸿沟,让更多人共享数字红利。加强国际交流合作,主动对接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在数据跨境流动、数字产品认证等领域先行先试,推动建立公平、公正、非歧视的国际数字治理体系。
创新包容审慎监管模式尤为重要。相关部门应探索运用“沙盒监管”、触发式监管等柔性管理方式,以提高监管的预见性和精准度;建立健全基于风险的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加强部门协同和跨区域监管协作,提升综合监管效能。要筑牢数字安全与信任防线,严格落实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法规;强化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防护,推动隐私计算、区块链等安全技术应用;建立健全数字信用体系,严厉打击网络违法犯罪,营造安全可信的数字环境。
数字营商环境建设是一场深刻的变革,需要政府、企业、社会等各方协同努力。唯有持续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夯实数字基础设施,完善治理规则,强化安全保障,才能充分激发亿万经营主体的活力,让数字经济新引擎释放出更加磅礴的动力,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