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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餐饮单位采购食用农产品必须做到“索证索票索码”

2025-09-02 15:03:11 中国质量报

本报讯 (记者秦海峰)近日,山西省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要求该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强监管工作,督促餐饮服务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控不合格农产品流入餐饮环节。

《通知》明确,餐饮服务经营者采购食用农产品必须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做到“索证索票索码”。索要通用票证,索取并留存加盖公章的供货方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及每笔进货凭证。索要分类证明,畜禽肉类须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及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果蔬类须有原产地承诺达标合格证或产地证明;水产品、禽蛋、坚果等须有检测合格证明。索要“检测码”,今年山西省63家大型农批市场全面实行农产品快检并生成“检测码”,该码与纸质合格证具有同等效力。要确保真实有效,须核对票证的有效性、品种批次对应性及检测结果合规性。

《通知》要求,山西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在日常检查中,将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索证索票索码”情况作为重点。对首次未按规定执行的,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第二次仍未执行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者,面临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的处罚。

据了解,此项工作将分步推进实施,强化终端倒逼。在分类实施阶段(2025年8月至12月),重点检查学校、托幼、养老、工地、机关企事业等集中用餐单位食堂;检查大型餐饮企业(从业人员≥300人或营收≥1亿元)。在全面实施阶段(2026年1月至6月),覆盖山西省餐饮服务经营者,重点包括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在巩固提升阶段(长期),总结经验并持续加强宣教,以集中用餐单位为示范,带动社会餐饮积极性,并督促农批市场自觉履行检测义务。

山西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强化餐饮终端进货查验是提升食用农产品源头品质、实现从农田到餐桌全程可控的关键手段,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须加强组织领导、宣传引导和督导问责,确保新规落地见效,切实筑牢食品安全防线。

(责任编辑:凌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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