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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酒泉出台医疗广告“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2025-08-26 15:40:13 中国质量报

本报讯 (杨振铎)近日,甘肃省酒泉市市场监管局出台《酒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广告“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制度》),并配套制定《医疗广告“负面清单”适用指南》,明确9类35项禁止性规定,强化监管措施,促进医疗广告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制度》针对当前医疗广告中存在的虚假宣传、夸大疗效、诱导消费等突出问题,系统梳理法律法规禁止内容,形成全覆盖、可操作的“负面清单”,重点包括:严禁虚假误导,禁止虚构医疗机构资质、荣誉或夸大诊疗效果,不得使用无法验证的“科学研究”数据;严禁保证治愈,全面封堵“包治百病”“根治”“无效退款”等绝对化用语及隐含承诺;严控技术宣传,禁止直接宣传疾病名称、诊疗技术及未经批准的医疗技术;严管特定主体,不得利用国家机关、患者、未成年人等名义作推荐证明;严打诱导行为,叫停“免费检查”“限时折扣”等促销手段,防范过度医疗。

《制度》要求该市市场监管部门建立常态化监测机制,将“负面清单”内容纳入重点监管范畴;严格执法查处,对违法行为采取责令停发、罚款、吊销执照等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推动社会共治,畅通12315等举报渠道,鼓励公众参与监督。

《医疗广告“负面清单”适用指南》逐一释义35项禁止情形,明确执法标准。例如,虚假宣传认定项,将普通医生包装为“权威专家”、使用虚构患者案例均属违法;诱导性内容界定项,“今天检查,明天手术”等催促性表述被列为禁止;未成年人保护项,严禁在校园、教材、儿童媒介发布医疗广告。

据了解,下一步,酒泉市市场监管局将加大宣传培训力度,确保各级执法人员精准掌握《制度》要求,并同步开展医疗广告专项整治行动,对违法广告“零容忍”,全力营造诚信规范的医疗广告市场环境。

(责任编辑:加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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