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商用车有限公司及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向市场监管总局备案召回计划,涉及多款车型。
一、自即日起,召回2023年6月30日至2024年3月15日期间生产的仓栅式运输车,共计39辆。
本次召回范围内的车辆,顶棚杆未按照国家标准进行固定,导致车辆装载货物有超高、超载及顶棚杆脱落的风险,存在安全隐患。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商用车有限公司将免费为召回范围内的车辆顶棚杆重新焊接固定,以消除安全隐患。
二、自即日起,召回2023年1月16日至2024年8月1日期间生产的仓栅式运输车,共计147辆;召回2024年6月15日至2025年5月17日期间生产的厢式运输车,共计10辆。
本次召回范围内的车辆,反光标识粘贴间距不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反光效果不良,存在安全隐患。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商用车有限公司及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将免费为召回范围内的车辆重新粘贴反光标识,以消除安全隐患。
三、自即日起,召回2024年7月5日至2024年7月15日期间生产的仓栅式运输车,共计5辆;召回2024年6月15日至2025年5月17日期间生产的厢式运输车,共计10辆。
此次召回范围内的部分车辆,侧防护装置前端未安装带圆角的垂直构件,不满足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如果车辆发生碰撞,可能无法起到有效防护作用,存在安全隐患。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商用车有限公司及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将免费为召回范围内的车辆更换侧防护装置,以消除安全隐患。
四、自即日起,召回2024年6月15日至2025年5月17日期间生产的厢式运输车,共计10辆。
此次召回范围内的车辆,尾部标志板尺寸不满足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夜间或道路照明条件较差情况下,尾部标志板可见度不足,影响其他道路使用者对车辆距离的判断,存在安全隐患。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将免费为召回范围内的车辆更换尾部标志板,以消除安全隐患。
上述召回活动是基于公安部共享缺陷线索,在市场监管总局启动缺陷调查的情况下开展的。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商用车公司及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将通过经销商以挂号信、电话等方式通知用户。
【召回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