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徐建华
为有效落实《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准入、召回及软件在线升级管理的通知》要求,按照广告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规范企业广告活动和商业宣传行为,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研究起草了《关于加强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品召回、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与规范宣传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当前,我国已经是全球第一大汽车生产销售国。在智能化、电动化、网联化的发展趋势下,我国的新能源汽车发展迅速。工业和信息化部的统计数据显示,今年1—7月,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823.2万辆和822万辆,同比分别增长39.2%和38.5%;新能源汽车新车销量达到汽车新车总销量的45%。在新能源汽车持续受到市场欢迎的同时,也不时爆发出相关的热点事件,涉及新能源汽车的质量安全、广告宣传等热点,备受全社会广泛关注。
《征求意见稿》从加大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缺陷调查与召回管理力度、强化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加强企业广告活动和商业宣传行为监督、强化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事件事故报告与深度调查4个方面,提出一系列相关举措,如在备受关注的加强企业广告活动和商业宣传行为监督方面,明确企业在组合驾驶辅助系统或功能命名及营销宣传中,不得暗示消费者可以视其为自动驾驶系统、具有实际上并不具备的功能,防止驾驶员滥用。企业不得夸大宣传车辆驾驶性能,避免误导消费者以不合理的高速驾驶车辆等。
可以说,《征求意见稿》提出的这一系列新的举措措施,既契合了汽车产业的发展趋势,也非常有针对性地进一步强化了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的安全监管,无论是对于规范车企的生产经营行为,还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抑或是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都十分必要也非常及时。一言以蔽之:加强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品监管便企利民。
加强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品监管,需加大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缺陷调查与召回管理力度,发挥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在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推动企业实现质量提升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我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始于20年前,也是从汽车行业开始逐渐扩展到消费品等其他领域。在汽车领域,我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也一直在与时俱进,召回覆盖面从燃油车到新能源车,从乘用车到商用车,从整车到零部件,不断拓展。针对新能源汽车,我国在不断完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准入、召回及软件在线升级管理的通知》等,今后还需要针对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的新趋势、新发展不断予以完善,通过缺陷产品召回制度让企业进一步履行好质量安全主体责任,通过改进共性的设计和制造问题推动产品质量提升,助力行业高质量发展。
加强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品监管,还需要加强企业广告活动和商业宣传行为监督。近年来,在智能化的发展趋势下,自动驾驶等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的新特点、新特色成为了不少车企宣传的重点和市场的卖点,但通过一些热点事件不难看出,一些车企在自动驾驶等功能的宣传中存在夸大系统能力或引人误解的宣传,误导消费者盲目相信汽车的自动驾驶功能而酿成道路交通事故。《征求意见稿》专门针对企业广告活动和商业宣传行为提出相应加强监督的举措,明确市场监管总局将加大对企业广告活动和商业宣传行为中夸大组合驾驶辅助功能、欺骗或误导消费者等情形的监督检查力度,组织召回技术机构开展过度宣传等问题的技术认定工作,并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开展专项联合调查,依法做好整治规范工作,既能让企业的相关宣传合法合理,也利于消费者更好地认识自动驾驶功能,理性使用这一新功能。
加强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品监管,也需要强化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在新能源汽车的销售中,厂商和消费者存在天然的信息不对称,通过加强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可以让企业通过完整、准确地提供产品的相关关键信息,促进企业诚信经营,更好地承担产品安全责任,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同时更好地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