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刘松瑶)记者从国家铁路局获悉,近日,该局发布关于加强铁路运输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旨在进一步规范铁路运输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管理。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是一项法定制度,用于保障企业加强安全生产投入,提高安全装备水平,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对防范和减少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知明确,从事铁路旅客运输和货物运输的企业及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均需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在提取标准方面,普通货物运输业务按营业收入的1%提取,旅客运输和危险品等特殊货物运输按1.5%提取。对于同时开展多项业务的单位,能够分别核算的按业务类别分别提取,不能分别核算的按营业收入占比最高的业务标准提取。
通知还对特殊情形作出规定。投入运行不足1年的单位当年据实列支,月初结余达上年应提金额3倍及以上的暂停提取;年度结余资金可结转使用,出现赤字的应于年末补提,连续两年补提的可提高提取标准;对于外购成本较高的业务,可按营业收入扣除相关成本的净额作为提取依据。
国家铁路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通知的相关规定自9月1日起实施,将进一步助力强化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和监督工作,推动铁路运输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有效提升铁路运输安全生产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