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秦海峰)近日,山西省阳泉市市场监管局查获一起误导消费者案。
该局在日常网络市场监测工作中,捕捉到一则标题为《DHA提前预防老年痴呆》的微信小视频,该视频宣称某产品有保健功能。经查证,该视频中的善卡优DHA藻油凝胶糖果在属性上不属于保健食品范畴,其本身并不具备宣称的保健功能。此外,该局也未发现任何科学依据或权威资料证实该产品有提前预防老年痴呆这一特定功效。该视频涉嫌构成虚假宣传,误导广大消费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此外,《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通过网站、客户端、小程序、公众号等进行展示、演示、说明、解释、推介或者文字标注,对商品生产经营主体以及商品性能、功能、质量、来源、曾获荣誉、资格资质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或者相关公众。阳泉市市场监管局已对此案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涉案主体的上述违法行为处罚款。
“当虚假宣传涉及与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密切相关的食品、保健品类产品时,其危害性更为突出。”山西省阳泉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市场监管部门将以实际行动切实维护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为广大消费者营造一个更加安全、透明、可信赖的消费环境,保障广大人民群众放心消费、安心生活,为地方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