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食品抽检盘点
本期话题:调味品
贵州省市场监管局5月至8月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显示
调味品不合格项目主要为3类问题
□ 本报记者 刘松瑶
为保障市场在售调味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近年来,贵州省市场监管局持续将调味品作为监督抽检的重点之一。今年5月至8月,该局共开展12期涉及调味品的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在5月至8月的历次抽检中,调味品抽检不合格项目主要涉及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比如酸价(以脂肪计)(KOH)、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挥发酸(以乳酸计)、氨基酸态氮(以氮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食品添加剂问题,比如二氧化硫残留量、胭脂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微生物污染问题,如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公布的信息显示,不合格调味品涉及生产企业主要分布在该省遵义市、贵阳市、毕节市等地。目前,该局已要求相关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进一步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从抽检具体情况来看,在贵州省市场监管局5月6日发布的第15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中,共抽检26类食品,检出15类食品中有39批次样品不合格,其中1批次为调味品:贵州丰满园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销售、标称该公司生产的贵定云雾花椒油,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5月22日,在该局发布的第17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中,共抽检20类食品,检出10类食品中有36批次样品不合格,其中1批次为调味品:凯里黔晨食品有限公司销售、标称该公司生产的鲜花椒油(调味油),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6月17日,在该局发布的第20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中,共抽检24类食品,检出10类食品中有32批次样品不合格,其中1批次为调味品:凯里佳惠百货有限责任公司销售、标称内蒙古额吉淖尔制盐有限公司生产的绿色低钠湖盐,亚铁氰化钾/亚铁氰化钠(以亚铁氰根计)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但不符合农业行业标准质量要求。
7月14日,在该局发布的第23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中,共抽检24类食品,检出9类食品中有34批次样品不合格,其中1批次为调味品:遵义市榕树岛内价购物广场有限公司迎红店销售、标称贵州黔满家绿色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黔满家?泡辣椒,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7月25日,在该局发布的第24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中,共抽检26类食品,检出13类食品中有36批次样品不合格,其中1批次为调味品:双龙航空港经济区鸿鹄生鲜超市(个体工商户)销售、标称贵州泰鑫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调味大红浙醋酸汁,胭脂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7月29日,在该局发布的第25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中,共抽检22类食品,检出9类食品中有38批次样品不合格,其中1批次为调味品:余庆县松烟镇吉祥生活超市销售、标称仁怀市城关酱醋厂生产的茅台镇黄豆酱油(酿造酱油),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8月7日,在该局发布的第26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中,共抽检28类食品,检出8类食品中有39批次样品不合格,其中两批次为调味品:遵义市味醇香食品有限公司销售、标称该公司生产的幺幺老陈醋,不挥发酸(以乳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大方县云琳干货店销售、标称贵州彝家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大方晒酱,氨基酸态氮(以氮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此外,在该局5月15日发布的第16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5月27日发布的第18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5月28日发布的第19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6月25日发布的第21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7月2日发布的第22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中,调味品全部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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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铁氰化钾和亚铁氰化钠(以亚铁氰根计)作为食品添加剂,主要被用作抗结剂,防止食品在储存和运输过程中结块,保持食品的松散或自由流动状态,主要被用于容易吸湿结块的食品中,如食盐、奶粉、糖粉、可可粉、调味料等。《绿色食品食用盐》(NY/T 1040—2021)中规定,食用盐中不得使用亚铁氰化钾/亚铁氰化钠(以亚铁氰根计)。食用盐中检出亚铁氰化钾/亚铁氰化钠(以亚铁氰根计),可能是企业为防止食用盐结块而超范围使用,也可能是生产者对执行的农业行业标准了解不足。
氨基酸态氮是衡量酿造酱、酱油质量的特征性品质指标之一,用于衡量酿造酱、酱油的鲜味程度。氨基酸态氮含量越高,鲜味越浓,产品的质量越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酿造酱》(GB 2718—2014)中规定,酿造酱中氨基酸态氮的含量不得低于0.3g/100g。酿造酱中氨基酸态氮含量不达标,可能是原料采购环节质量把关不严,也可能是生产工艺控制不严,如酿造周期未达要求,还可能是生产者在生产过程中为降低成本以次充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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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贵州省市场监管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