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张 辉 记者张晓航 实习记者蒋函玉)近日,由青海省市场监管局发起、青海省市场主体信用协会主导起草的《市场主体信用合规管理规范》等3项地方标准正式发布。其中,《市场主体信用履约规范》《社会团体信用合规管理规范》两项地方标准填补了国内相关领域空白。
近年来,随着经营主体规模逐渐庞大,市场业态更加复杂,经营主体各类失信行为时有发生,同时由于信用标准建设工作起步晚、周期长,信用监管工作领域存在无标准可依的问题。为健全完善信用监管地方标准体系,持续推动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青海省市场监管局聚焦与该省经营主体密切相关、迫切需要标准规范的领域,联合青海省市场主体信用协会,组织省内专家、业务骨干、行业协会、企业代表共同起草编制了3项标准。
3项标准从提升诚信意识、强化自律意识、提升发展水平、促进公平竞争4个方面入手,系统梳理了制度建设、能力建设、组织建设、文化建设、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工作规范。3项标准对推动青海省信用管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提升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效能、助力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青海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持续从监管部门、经营主体两个维度发力,推动3项标准运用实施。同时,立足创新监管方式、弘扬诚信文化的根本要求,指导经营主体提升履约能力,引导经营主体和社会团体持续加强信用合规建设,以信用赋能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