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李 嘉)近日,贵州省市场监管局等9部门联合印发《贵州省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一件事”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进一步促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不断提升行政效能,优化政务服务,优化办理流程,有效降低转换成本,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做大做强,推动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
《实施方案》提出,推行“一次告知、一图解读、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窗(端)受理、一网办理、统一出件”,逐步实现贵州政务服务网、各级政务服务大厅线上线下服务同源、服务协同,提升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以下简称“个转企”)的办事体验感和获得感。
《实施方案》明确,贵州省已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直接变更转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也可以通过“先注销、再设立”方式实现转型为企业。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或者通过变更登记转型为企业的,原个体工商户的成立日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予以延续。其组织形式包括个体工商户转型为公司、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等。可在申请变更登记时,同步办理公章刻制、社会保险登记、医疗保险登记、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基本账户开立变更预约等事项,鼓励提供预检服务,加强信息共享、便利企业办事。转型为企业登记后,相关行政许可部门简化手续,最大程度延续原有效许可,对符合条件的工业产品生产、食品生产经营、烟草专卖、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等行政许可予以延续。
《实施方案》还明确了登记需具备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登记前已妥善处理债权债务,依法缴纳的税款、滞纳金、罚款等已结清,不存在涉税违法行为及其他未办结事项,未被市场监管部门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不存在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公安或检察机关冻结财产、限制登记或司法协助等情形,不存在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案件,符合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
此外,《实施方案》规定了3种限制登记的情形,即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正在诉讼或者仲裁程序中的;不适宜转型为企业的其他情形。
贵州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实施方案》为个转企打开了方便之门,对于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营主体队伍发展壮大,将发挥积极作用。市场监管部门将切实发挥牵头作用,会同相关部门梳理业务流程,加强信息系统对接,优化业务平台功能,确保“一件事”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