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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公布十起违法广告典型案例涉及医美、保健食品等领域

2025-07-10 16:28:05 中国质量报

本报讯 (记者张文礼)今年以来,全国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加大对违法广告的打击力度,防范经营主体借违法广告加剧“内卷式”竞争,切实维护公平有序的广告市场秩序。7月9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10起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10起典型案例中,有7起案件涉及通过互联网渠道违法发布医疗美容、保健食品、化妆品等情形。

在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市场监管局查处的成都成华韩后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中,当事人在以直播电商形式推销“半岛超声炮”“欧洲之星全面部全模式”“星耀超光子”等医疗美容项目过程中,宣称的治疗功效与实际情况不符,并使用宣传用语为功效作保证,被依法罚款40.98万元。在河南省郑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的市野(郑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中,当事人在互联网发布的“市野医生筋骨疼痛贴”医疗器械广告中,含有“日本引进”“日本国民品牌”等与事实不符的信息,并对产品功效作保证,被依法罚款20万元。在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市场监管局查处的安徽全康药业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中,当事人在互联网推广“永邦牌葛根豆蔻片”等保健食品过程中,通过宣称“日产80万瓶”等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信息,对消费者造成误导,被依法罚款21万元。在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市场监管局查处的杭州迅犹贸易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中,当事人在直播电商活动中宣称“薇诺娜极润水乳保湿套组”化妆品对皮肤出现的红、肿、痒、刺痛以及痘痘等过敏症状具有治疗效果,易使消费者将该产品与药品相混淆,被依法罚款17.55万元。在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管局查处的广州岐黄医道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中,当事人通过宣传视频和宣传册推广“菌方后生元特殊膳食粉”“阿胶颐神膏”等普通食品,宣称上述产品具有治疗腰间盘突出、关节疼、便秘等功效,易使消费者将该产品与药品相混淆,被依法罚款13.5万元。在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管局查处的上海颐摩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中,当事人在互联网发布的“赛乐瑞pro”等普通食品广告中,含有“血栓快速溶解、心脑血管双重调理改善”“可以对中枢神经、肝脏健康、消化系统、骨骼、抗癌等有预防改善效果”等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内容,被依法罚款10万元。在山东省青岛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的青岛科曼奇商贸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中,当事人在以直播电商形式推销普通产品“药王秘制膏”过程中,通过虚构消费者在使用产品后治愈“湿寒”等疾病的案例,对产品效果进行宣传,与实际情况不符,被依法罚款10万元。

此外,在海南省海口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的海口华夏通物流服务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中,当事人在互联网宣传中称“新能源车彻底进不了海南了”“新能源车过海车票半个月内基本没有”等内容,捏造与事实不符的信息,制造新能源汽车过海焦虑,妨碍社会公共秩序,被依法罚款20万元。在江西省吉安市安福县市场监管局查处的江西同创新睿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中,当事人在互联网发布的“安福华弘凌云府”房地产广告中,宣称“15年菁英教育入读安福平都四小”,但该小学尚在建设中,并未实际招生,被依法罚款10万元。在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管局查处的中智无线(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中,当事人在互联网发布手机流量卡广告,宣称“超大流量 9元/月”,与实际情况不符。被依法罚款10万元。

据悉,截至2025年5月底,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处违法广告案件14315件,罚没款1.01亿元。

(责任编辑:凌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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