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导企业诚信守法经营 保障量值准确收费规范
贵州发布民用“三表”计量和收费合规指引
□ 本报记者 李 嘉
近日,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印发《贵州省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企业计量和收费行为合规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以进一步引导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企业诚信守法经营,保障民用“三表”量值准确可靠、收费规范,切实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
据了解,贵州省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企业,指在贵州省行政区域内为城镇经济运行和居民生活提供水、电、管道燃气等基础公共服务的企业。《指引》只对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企业计量、价格行为进行规范并给予合理引导,不干涉经营者自主经营权、自主定价权,不额外增加经营者义务和负担。
《指引》涉及的计量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计量管理部门及人员职责、计量宣贯培训制度、计量器具管理制度、计量台账档案管理制度、计量数据监测制度、计量投诉和纠纷处置制度等。比如,计量器具选购时,企业应依法选择取得型式批准证书的计量器具,并保留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采购合同等相关资料备查,按照档案管理规定要求妥善保管;不得选用未取得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或与型式批准不一致的计量器具。计量器具安装使用前,企业应主动向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首次强制检定,经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方可安装使用,不得使用未经首次强制检定或经检定不合格计量器具,不得因维护保养不到位影响计量器具准确性。相关企业应根据计量器具使用期限,评估轮换风险,及时在轮换区域(社区、小区)公示,并做好轮换方案宣传工作和用户质疑解答,发生计量投诉的应依规快速处置。
《指引》要求企业建立完善的计量器具台账,并实行动态管理。企业应定期组织计量器具台账检查,确保计量器具从采购到报废全过程可追溯,并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报备,并及时归集计量器具相关档案台账数据备查,按照档案管理规定要求妥善保管。水电气经营者应认真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在营业场所、官方网站等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优惠减免政策和服务内容,做到标示清晰、醒目规范、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收费公示应将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项目予以明显区分,准确体现分类水价、阶梯水价、超定额累进加价,区分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标明是否实行水费、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多费合一收取等情形,并严格按照政府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或浮动幅度执行,市场调节价的项目不应随意调整价格。
《指引》提示,企业提供的相关服务应由用户自愿选择,计量违法和价格违法存在风险。在实施服务和收费前,企业应向用户提供服务清单或手册,说明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并与用户签订服务合同或协议。计量违法行为包括安装使用未经强制检定合格的民用“三表”、超过使用周期或破坏民用“三表”计量准确度进行计量作弊等;价格违法行为包括强制服务并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附加未经公示的额外费用、搭售其他商品和加价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等。
《指引》要求相关企业畅通投诉办理渠道,及时处置相关舆情,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企业应主动公开投诉方式、投诉渠道和投诉电话,妥善快速处置投诉,计量纠纷的调解和仲裁检定应依法依规进行申报、拆表、委托送检。企业还应对用户提出的计量异议应及时进行登记、核查并妥善处置,不得推诿拖延;在核查处置中,计量数据以民用“三表”本体的显示数据为准,同时,远程抄表系统记录、存储的电子数据须与“三表”本体显示的数据一致。此外,企业应建立舆情管控制度,对因计量器具故障、失准、轮换、更换、收费等引发的舆情,要在24小时内响应和处置。企业主体责任包括结合居民水电气计量不准确、收费不规范用户申诉问题适时进行自查,完善企业内部制度建设,持续优化服务项目,提升服务质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