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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自然人网店  维护消费者权益

2025-06-06 15:54:01 中国质量报

□ 胡立彪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自然人网店管理规范》(以下简称《管理规范》),已于6月1日正式实施。作为首个针对自然人网店管理的市场监管行业标准,《管理规范》对自然人网店入驻、运营、退出、数据报送等方面进行全流程全链条规范,对于营造公平竞争的网络市场环境和安全放心的网络消费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自然人网店是指在网络交易平台上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或从事便民劳务、零星小额交易(年交易额不超过10万元)等类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主体。随着我国电子商务产业持续稳健发展,自然人网店数量也不断增加。据统计,目前自然人网店占平台内经营者总量的57%,在网络交易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数量庞大的自然人网店既是活跃平台经济的重要主体,也是培育新生经营主体的重要来源,在稳增长、促消费、保就业、惠民生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按照我国电子商务法的规定,自然人网店无需办理经营主体登记。这一规定简化了自然人网店的开办手续,减轻了自然人开店的经济负担,促进了自然人网店快速发展。但是,由于自然人网店免于登记,各大平台无法获得统一的自然人网店登记信息,对自然人网店入驻平台、信息公示、运营检查、权利救济、退出平台等方面的要求也各不相同。这不仅导致自然人网店良莠不齐,成为假冒伪劣、虚假宣传、消费者被侵权、网售违禁品等问题的重灾区,而且发生问题后往往“找不到人、查不到事”,难以有效追责。这些问题既不利于自然人网店进一步发展壮大,也不利于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影响平台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在此背景下,出台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加强对自然人网店监管,显得极为迫切。《管理规范》填补了对电子商务中自然人网店这一特殊主体的监管空白,进一步落实了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构建了更具针对性的规则体系。该规范既划出自然人网店经营的“红线”和合规边界,为平台经营者把好责任关,承担第一责任的职责提出了规范性要求,也为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自然人网店的监管提供了依据,对引导自然人网店健康规范发展将发挥重要作用。

《管理规范》通过构建平台对自然人网店统一入驻标准、统一运营规则、统一退出机制、统一数据报送标准的“四个统一”管理框架,提升网络交易平台对自然人网店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系统解决自然人网店监管难题。其中,统一入驻标准是严把“入口”关——《管理规范》细化自然人网店入驻平台的信息采集与审核,要求平台采集自然人网店经营者身份信息,对自然人姓名和网店提现银行账户进行一致性审核,源头保障网店真实性。统一退出机制是严把“出口”关——《管理规范》细化自然人网店退出平台信息公示义务,要求关店必须提前30天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给消费者维权保留足够时间;细化自然人网店退出交易保障要求,明确平台应督促自然人网店在公示期内履行完发货、退换货、维修等义务,避免网店“人去楼空”后消费者维权无门。

《管理规范》的一大亮点,是在监管方式上体现宽严并济。该规范既确立了基本规范、又不拔高准入门槛,这种模式为小微经营者保留了必要的发展弹性。具体来看,30天关店公示期既赋予消费者维权缓冲期,也为经营者预留纠错空间;信用正向激励机制通过营销活动支持、费用减免等差异化服务,引导合规经营,体现了“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监管理念。这种差异化处置思路避免了以罚代管,更有利于培育健康的市场生态。该规范还创新建立权利救济与扶持机制,比如鼓励平台协助纠纷调解、提供专项补贴等条款,为小微经营者构建了风险缓冲带等。

小小自然人网店,上连经济发展之势,下连民生福祉。相信在《管理规范》的指引下,自然人网店将迈向更加规范、稳健的发展轨道,为平台经济发展注入新活力,实现消费者、经营者和平台多方共赢。

观象台

(责任编辑: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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