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食品抽检盘点
本期话题:豆制品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4月和5月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显示
豆制品不合格项目主要涉及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
□ 本报记者 张文礼
实习记者 刘松瑶
为保障市场在售豆制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近年来,浙江省市场监管局持续将豆制品作为监督抽检的重点之一。4月和5月,该局共开展8期涉及豆制品的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在4月和5月的抽检中,豆制品抽检不合格项目主要涉及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如柠檬黄、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从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公布的信息来看,不合格豆制品涉及企业主要分布在该省杭州市、金华市、丽水市、嘉兴市等地。目前,该局已要求相关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进一步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从具体抽检情况来看,在浙江省市场监管局4月1日发布的第10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中,有3批次豆制品不合格,具体为:温州市鹿城区花慕生鲜店在饿了么(网店)销售的千张、杭州亩鲜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在饿了么(网店)销售的千张和杭州萧山新街阿坚副食品店在美 团(网店)销售的新鲜千张,柠檬黄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4月7日,在该局发布的第11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中,有1批次豆制品不合格,具体为:瑞安市桥邻菜市场张延雀摊位销售的香干,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4月14日,在该局发布的第12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中,有两批次豆制品不合格,具体为:义乌市乡蓬食品商行在饿了么(网店)销售的千张和杭州萧山新街阿坚副食品店在美 团(网店)销售的散称五香豆干,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5月6日,在该局发布的第15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中,有1批次豆制品不合格,具体为:青田县徐烨锋豆制品加工厂生产的油豆腐,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5月12日,在该局发布的第16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中,有1批次豆制品不合格,具体为:嘉兴亿里福市场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红香豆干,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5月15日,在该局发布的第17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中,有1批次豆制品不合格,具体为:萧山南门农副产品综合市场赵佃标摊位销售的千张,柠檬黄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此外,在该局4月30日发布的第13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4月28日发布的第14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中,豆制品全部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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柠檬黄是常见的人工合成着色剂,在食品生产中应用广泛。柠檬黄基本无毒,不在体内蓄积,绝大部分以原形排出体外,但是如果长期大量摄入柠檬黄超标的食品,也存在健康风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柠檬黄在蔬菜干制品、豆制品中不得使用。蔬菜干制品、豆制品中柠檬黄检验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改善产品色泽、提高市场价值而超范围使用,还可能是企业掺假造假滥用色素。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是食品工业中常用的一种防腐剂,对霉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长期食用苯甲酸及其钠盐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肝脏积累性中毒,危害肝脏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豆制品中不得使用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豆制品中检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延长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而超范围使用。
含铝食品添加剂,如硫酸铝钾(又名钾明矾)、硫酸铝铵(又名铵明矾)等,在食品中作为膨松剂、稳定剂使用,使用后会产生铝残留。含铝食品添加剂按标准使用不会对健康造成危害,但长期食用铝超标的食品会导致运动和学习记忆能力下降,影响儿童智力发育。《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中规定,豆制品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最大限量值为100mg/kg。豆制品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在生产加工过程中未控制好含铝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量,也可能是其使用的复配食品添加剂中铝含量过高,还可能是厂家使用的原料受环境影响铝含量较高。
(来源:浙江省市场监管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