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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壁垒激励更多民企“闯干投”

2025-05-12 13:27:17 中国质量报

□ 胡立彪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以下简称“民营经济促进法”)将于5月20日起施行。作为我国第一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民营经济促进法积极回应民营企业关切,作出有针对性的制度安排,对进一步增强民营企业发展信心,激发民营企业发展活力将发挥重要作用。

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伴随着改革开放成长起来的民营企业,实现了由小到大、由少到多、由弱变强的蝶变,不仅为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作出了重大贡献,而且为经济转型发展提供了强劲动力和活力。新时代以来,民营企业在引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表现亮眼,在促进科技创新、培育新质生产力、推动共同富裕等国家战略中优势明显。

目前,民营经济改革发展深入推进,相关政策效应不断释放,为民营企业提供了更广阔的发展空间。然而,我国民营经济发展仍面临不少问题。民营企业家反映最多也最为担忧的一个问题,是市场准入限制仍然存在,部分行业设置隐性壁垒,民营企业无法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准入壁垒等不平等待遇影响了民营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也限制了企业转型升级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的提升,进而导致民营经济缺乏安全感和继续奋斗的信心。

市场准入是民营企业参与经济活动的前提,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完善市场准入制度,优化新业态新领域市场准入环境。在2月17日召开的民营企业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和国家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要坚决破除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各种障碍。这为新征程上深入推进市场准入制度改革提供了根本遵循。

民营经济促进法旗帜鲜明地强调平等对待、公平竞争、同等保护、共同发展的基本原则,并对市场准入作出有针对性的制度安排。该法着力健全、完善民营经济组织市场准入领域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制度机制,包括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保障各类生产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依法平等使用等。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对于保障公平竞争具有重要的基础性作用。该制度是指以清单形式将中国境内禁止和经政府许可才能够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汇总列出,各级政府依法采取相应管理措施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之外,各类经营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从2018年起,我国正式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到前不久《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发布,全国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进行了4次修订,事项数量由151项缩减至106项。负面清单制度不断落实,破除了一批基层政府关注、经营主体关心、人民群众关切的市场准入障碍,有力保障了经营主体尤其是民营企业的市场准入权利。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的部署,今年3部门将持续开展准入壁垒清理整治行动,全面清理和整改违规设置市场准入壁垒的各类不合理规定和做法,重点整治国家层面已放开但地方仍在审批、行业壁垒造成准入规则不平等15类情形,建立健全线索归集、核实整改、案例通报等长效机制,让“非禁即入”落地生根,营造公平的市场准入环境,为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有力支撑。

民营企业不怕市场竞争、不怕竞争激烈,怕的是缺少公平竞争的机会。民营经济促进法对市场准入作出有针对性的制度安排,有序放宽民企准入条件和领域,大力破除各级各类市场准入壁垒,这为民营企业在更广阔的领域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让更多企业敢闯、敢干、敢投,在新赛道上跑出“加速度”。

观象台

(责任编辑:凌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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