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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轻微免罚到重违严惩

2025-05-08 15:30:02 中国质量报

从轻微免罚到重违严惩

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三起服务型执法典型案例

本报讯 (记者何 可)“企业无主观过错,不予行政处罚”“未止步于常规举措,还提供了针对性帮扶措施”“刚性执法铲除行业顽疾、柔性服务引导合规转型”……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3起服务型执法典型案例,充分展现了市场监管领域执法从“管制导向”向“服务导向”转变。

据介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2024年10月,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牢固树立监管为民理念 推行服务型执法的指导意见》,在全国市场监管部门推行服务型执法新模式。近半年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积极探索创新,构建“预防为主、轻微免罚、重违严惩、过罚相当、事后回访”的服务型执法模式。

此次公布的典型案例中,杭州市热电企业无主观过错不执行政府定价不予行政处罚系列案,体现了市场监管部门切实推进服务型执法,将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办案人员通过深入走访,不仅发现了违法事实,而且找到了违法行为发生的原因,排除了企业的主观故意。在办理过程中,市场监管部门坚持实事求是,依法适用不予行政处罚,既严格遵循了法律规定,又给予企业合理的容错空间,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避免了企业因行政处罚而面临的信用受损、融资困难等问题,使企业能将更多精力和资金投入到生产经营与环保技术升级中,助力企业持续发展。

在青岛十八家家悦超市有限公司青岛中海寰宇店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中,执法部门并未止步于发放违法风险预警告知书、合规经营指南等“事后回访”常规举措,而是进一步结合经营主体特点,提供了“健康体检式”执法检查、开展“过期食品防控制度”专题培训、引导企业设立“临期食品折扣专柜”等一系列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实现“民生温度”与“安全底线”兼顾。同时,根据违法行为危害程度实施差异化处置,对轻微违法企业责令改正免罚,督促限期整改;对提供加工服务的非主观故意主体,结合整改情况减轻处罚;对使用有机溶剂窜改日期等高风险行为从严查处。

在温州市佳圆粮油食品有限公司等违反食品安全相关法律规定生产经营大米案中,市场监管部门一方面针对大米行业“翻包改期”灰色产业链隐蔽性强、危害面广的特点,开展跨区域集群作战,对主观恶性强、涉案金额巨大的企业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另一方面,召开行业警示会,向企业提供分装操作规范示例及风险提示清单,帮助经营主体明晰法律底线,从源头减少违法风险。同时,该案中市场监管部门还根据违法行为危害程度实施差异化处置,对轻微违法企业责令改正免罚,督促限期整改;对提供加工服务的非主观故意主体,结合整改情况减轻处罚;对使用有机溶剂窜改日期等高风险行为从严查处。

(责任编辑:加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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