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严有生 记者李培晞)江西省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以下简称“质检中心”)建设管理,提升公共检验检测服务平台水平,近日出台《江西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共5章、37条,从多个方面对质检中心管理制度进行了健全完善、探索创新,构建了较为完备的江西省质检中心管理制度框架。
《管理办法》明确,江西省质检中心是经江西省市场监管局批准成立的省级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坚持公益和科研属性。在规划与申报环节,江西省市场监管局依据全省产业发展规划等进行统一布局,重点支持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质检中心建设。质检中心申报需满足产业基础好、技术实力强、支持力度大等多项条件,经严格审核流程后方可获批筹建。
筹建过程中,筹建单位要按要求完成任务,一般筹建期不超过12个月,特殊情况可延长。验收时,需满足完成筹建任务、政策支持到位、取得资质认定证书等条件,经评审通过后方可正式成立。
在监督管理方面,江西省质检中心需依法合规运行,每年提交工作报告接受评估。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对违法违规、运行不达标的质检中心进行撤销、更名、注销、取消等处理,确保其服务质量和公信力。
《管理办法》的出台,将为江西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行业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推动检验检测机构做专做优做强,助力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