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闫锡坤)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印发《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重点领域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提升共管共治能力,切实加大对违法行为打击的精准性。
《办法》明确了举报范围,食品安全领域主要为未依法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未经登记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且产品经检验不合格的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和小食杂店;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生产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生产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未按注册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其他违反食品安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
药品医疗器械领域的举报范围主要为生产销售假药、劣药;违法生产、销售国家有特殊管理要求的药品(含疫苗);生产、进口、销售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药品(含疫苗);经营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其他违反药品、医疗器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
同时,《办法》明确了奖励标准。普通举报人根据罚没款金额按比例奖励,单案上限1.5万元。内部举报人(如企业员工)奖励翻倍,单案上限3万元。《办法》还明确了举报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