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尹友荣 张吉祥)近日,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市场监管局在执法过程中,开出泰州市首张不予处罚决定书。
今年1月14日,市场监管部门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某超市货架上一袋名为“卫 龙”牌魔芋爽酸辣素毛肚,生产日期为2024年6月4日,保质期6个月;一袋名为“麦亿佳”牌红豆乳酪味主食烧饼面包,生产日期为2024年9月8日,保质期4个月,均已超过保质期,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经查,该商家系初次违法,在售过期食品金额为22.6元,数量较少,且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并主动整改,未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符合《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一)》内第5项“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首违不罚的条件,海陵区市场监管局作出不予处罚决定。
经营户陈某说:“执法部门在指出问题的同时,还悉心教我怎样整改,让我感受到执法的力度和温暖,我心服口服。今后,我会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学习,给消费者提供更好的服务。”
该案是泰州市首次适用“首违不罚”和“轻微免罚”两个清单的实践。该局通过包容审慎的执法方式,既维护法律权威,又给予经营主体自我纠错空间,助力企业轻装上阵、规范经营,进一步优化区域营商环境。
据海陵区市场监管局相关人员介绍,容错不等于免责,并非所有违法行为都适用“首违不罚”“轻微免罚”。对于影响群众健康安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坚决打击、严惩不贷,坚决守护消费市场安全底线和公平秩序,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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