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闫锡坤)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发布实施《乌兰察布市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从机构设置、安全管理、应急处置、部门监管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通过明晰责任、严格标准、强化监督,切实保障学生安全与家长权益,为学生营造安全、规范的校外托管环境,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与安全,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办法》明确建立“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的监管体系。乌兰察布市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负总责,市场监管部门牵头统筹监管工作,教育、卫健、住建、应急管理、消防救援、公安等部门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履行对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的监管职责。
《办法》对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的定义、选址、从业人员、安全管理、消防管理、食品安全管理、公共卫生安全等方面提出明确规定。同时,要求托管机构制定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做好突发事件处置。
《办法》要求强化动态监管,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定期组织联合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限期责令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处罚信息归集到信息公示系统,各相关部门应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杜绝监管盲区,坚守安全底线。
《办法》提出实施便捷开办流程,申请开办学生校外托管机构需在学期开始前30日内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提交材料,经多部门联合审查合格后发放学生校外托管机构信息公示卡,通过属地教育部门官网和学校门前显著位置向社会公示符合开办条件的学生校外托管机构基本信息,方便家长选择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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