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市场监管局2024年12月以来4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显示
酒类产品不合格指标集中在酒精度
□ 本报记者 张文礼
实习记者 刘松瑶
为保障市场在售酒类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近年来,安徽省市场监管局持续将酒类产品作为监督抽检的重点之一,2024年12月以来,开展4期省级食品安全抽检。
在历次抽检中,酒类产品抽检的不合格项目,主要涉及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等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以及三氯蔗糖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等食品添加剂问题。
从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公布的信息来看,在2024年12月以来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不合格酒类产品涉及企业主要分布在合肥、宿州、芜湖、淮北等地。目前,该局已要求相关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进一步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从具体抽检情况来看,在安徽省市场监管局2024年12月11日发布的第49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中,有1批次酒类产品不合格,具体为:标称安徽皖之源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三河精酿米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
2024年12月20日,在该局发布的第50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中,有两批次酒类产品不合格,具体为:安徽老庄酒坊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销售、标称四川老庄家酒业有限公司委托安徽老庄酒坊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绵柔大曲,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马鞍山市和县西埠麦壹购超市销售、标称淮北市级口酒业有限公司监制、安徽楚州酒业有限公司(淮南)生产的白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
2024年12月25日,在该局发布的第51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中,有3批次酒类产品不合格,具体为:宿州市泗县润鑫发到家商业有限公司销售、标称亳州市金福醉酒业有限公司监制、亳州市皖古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糊吊闹浓香型白酒,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合肥市肥东县好先生生活超市销售、标称淮北市级口酒业有限公司监制、安徽楚州酒业有限公司(淮南)生产的白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翼达购物中心销售、标称安徽徽府酒业有限责任公司(芜湖)生产的徽府老坛酒,三氯蔗糖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安徽徽府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该局2025年1月8日发布的第1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中,酒类产品抽检样品全部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