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玉胜
近期,民航选座额外收费问题引发舆论热议。一些航空公司以所谓“行业惯例”为由,在选座这一基本服务中引入加价机制,将靠窗、靠过道或前排等座位锁定,要求消费者支付额外费用。原本仅在廉价航空中盛行的做法,如今正逐步蔓延至整个民航行业,“锁座”越来越多,引起消费者的不满和质疑。
(据1月13日中国新闻网)
“付费选座”原为国外一些低成本航空公司的通常做法,由于机票价格低廉,为维持经营,旅客需额外支付选座费、行李费等,可如今,此举却被演绎成民航业“惯例”。名曰“与国际接轨”的背后,不无“变相涨价”之嫌,受到消费者质疑在情理之中。
正如中国消费者协会指出的,航空公司在售票之初已区分了头等舱、公务舱、经济舱等不同类别,对不同消费群体“量体裁衣”,且不同时段的购票也显示出不同的价格区别。以上措施表明航空公司已经在制定票价时充分考虑了各方面因素,可如今又要在靠窗、靠过道或前排等座位上动起收费歪脑筋,这实际上就是对同一座位的“二次收费”,亦可被理解为变相涨价。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种服务。顾客在购买机票时即与航空公司签订了服务合同,航空公司理当履行公共航空运输职责,且有义务为消费者提供座位。但航空公司人为设置乘坐门槛,将座位选择与额外付费挂钩,迫使消费者为基本的乘坐需求额外支付费用,这无疑是在人为限制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有消费者吐槽,值机时发现若不付费选座,免费可选座位寥寥无几,甚至有时带未成年子女出行也难以选择相邻座位,迫使其不得不支付选座费。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但由于航空公司对“付费选座”规定模糊隐晦,既不明确哪些座位需要付费,也不说明付费标准如何制定,导致消费者在购票时缺乏充分的信息支撑,等到值机时才发现想选的座位需要付费。航空公司作为在航空运输合同双方中具有较强话语权的一方,将“信息差”作为盈利手段,显然是在损害缺乏议价能力的消费者的知情权,既有失公平更缺乏正义。
“先到先得”一直是民航业约定俗成的选座规则,也是妇孺皆知的行业惯例。航空公司打着安全飞行的幌子,擅自单方面变更规则、修改惯例、以“座”谋私,扰乱经营秩序,损害消费者利益,亟须叫停与矫治。春运已开启,航空公司要以知错就改的自律勇气,回应民众关切,维护行业信誉;政府主管部门要主动作为,履职尽责,强化行业引导,规范经营行为;消费者也要履行公民监督义务,对有损自身利益的不法行为积极举报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