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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公布4起药品违法案件典型案例

2025-01-15 12:18:23 中国质量报

本报讯 (记者徐建华)近日,国家药监局公布4起药品违法案件典型案例,涉及销售假药、违法购进药品、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无证经营未经批准进口药品4种不同类型。同时,国家药监局向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发出合规提示。

据介绍,各级药品监管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药品安全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扎实推进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持续加强药品监管,严厉打击药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一批重大案件,切实保障百姓身体健康和用药安全。

在武汉杨红林医药有限公司销售假药案中,当事人2018年11月至2023年4月从非法渠道购进并销售非法添加“西地那非”成分的涉案产品,经武汉市市场监管局认定为假药,违反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武汉市黄陂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公司处以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罚款255万元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某某处以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在临沂市李振华诊所违法购进药品案中,该诊所从非法渠道购进荆防颗粒等药品,违反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山东省临沂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诊所处以没收涉案药品、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在陕西富捷药业有限公司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案中,该公司生产中药时,存在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行为。陕西省药监局依法对该公司处以罚款150万元、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副总陈某某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10年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等活动的行政处罚。

在郭某某无证经营未经批准进口药品案中,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管局根据投诉举报线索,联合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管局对郭某某进行检查,发现2022年7月至2023年7月,郭某某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购进并销售未经批准进口的药品,违反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丰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郭某某处以没收涉案药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

国家药监局发布合规提示指出,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生产企业从事药品生产活动,应当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建立健全药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保证药品生产全过程持续符合法定要求。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购进药品,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销售和使用。

(责任编辑:凌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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