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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公布10起“守护知识产权”行动典型案例

2025-01-10 14:27:33 中国质量报

构建公平有序市场秩序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公布10起“守护知识产权”行动典型案例

□ 丁文婷 本报记者 唐志红

2024年,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守护知识产权”专项执法行动,依法打击商标侵权、假冒专利、地理标志侵权和申请代理领域违法行为,依法平等保护内外资企业的知识产权,为企业构建更加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为群众提供更加放心安全的消费环境。近日,该局公布10个“守护知识产权”专项执法行动典型案例,涉及汽车、化妆品、生鲜水果、冷冻食品、卫浴产品等不同领域。

在上海祯意贸易有限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中,该公司购入标有“ZIPPO”商标的打火机后,自行在打火机上印制图案、或雕刻图案、或加装自行购入的外壳后对外销售;购入他人未经商标权利人许可加工的“ZIPPO”打火机进行销售,并在包装袋、网页上标注“ZIPPO”商标;未经商标权利人许可在“ZIPPO批发网”提供“ZIPPO”打火机雕刻/刻图服务。浦东新区知识产权局依据商标法相关规定,没收当事人侵权商品,并处罚款8万元。

值得关注的是,该案件很好地厘清了将正品改装后转售行为的合法边界。上海祯意贸易有限公司曾提出“购入的是ZIPPO打火机正品,虽然转售前进行了加工(彩印、雕刻、加壳),但转售的还是ZIPPO正品,所以不构成侵权”的抗辩。然而,浦东新区知识产权局认为,正品转售行为的正当性在于商标“权利穷竭原则”的适用,但商标“权利穷竭原则”必须以转售的商品与其购入的正品具有“同一性”为前提,具体要看是否损害了商标的识别来源功能和质量保障功能。如果带有商标的商品经商标权人许可售出后,状况发生了实质性变化,就不再符合“同一性”原则,不再符合“权利穷竭原则”所适用的情形。上海祯意贸易有限公司加工、改装行为,就是一种典型的再造,转售也不具有合法性。

在“守护知识产权”专项执法行动中,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办婚车租赁“傍名牌”等攀附他人商誉的行为。2023年8月,普陀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网络巡查中发现,某网络平台店铺上架“劳斯莱斯银云”婚车租赁服务套餐,但提供的婚车及网页图片疑似其他品牌汽车。经商标权利人辨认,涉案汽车的车头、车身、车辆轮毂位置分别使用了“劳斯莱斯”注册商标,但与劳斯莱斯无任何关联。最终涉案的15家从事婚车租赁及婚庆业务的经营主体被处以共计71万余元的行政处罚。

在食品、化妆品等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领域,专项行动同样重拳出击。

在上海吉许食品有限公司等5家经营主体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系列案中,该公司与于某某合谋,由其委托常州相关企业伪造印制含有“六和”商标的包装箱,发送至于某某的冷链仓库,于某某采购单冻鸡大胸等商品装箱后再销售给该公司。截至案发,该公司从于某某处购入假冒“六和”产品10万余箱。行动期间共查获侵权冷冻禽肉18吨,涉案金额520余万元。此外,上海诺平实业有限公司从苏州某企业和上海固君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购进假冒“六和”包装箱3万余只,并将其他品牌单冻鸡大胸等商品换箱为假冒“六和”后通过相关电商平台对外销售。至案发,上海固君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擅自制作、销售印有“六和”注册商标的外包装箱共计23万余只。系列案中,5家企业的行为违反了国商标法相关规定,因涉案金额较大,已涉嫌犯罪,办案部门依法将相关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目前,相关当事人已被提起公诉。

在上海川野化妆品有限公司销售侵犯“安热沙”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中,上海川野化妆品有限公司涉嫌销售侵犯“ANESSA”“安热沙”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化妆品。2023年2月至3月,当事人以每瓶38元的价格购买8万余瓶“安热沙”防晒霜,当事人在明知该批次商品与正品不符的情况下,仍通过社区团购平台对外销售,销售金额超过13万元。经商标权利人资生堂公司辨认,当事人销售的“安热沙”防晒霜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静安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合计5.5万元。

据悉,此次公布的典型案例还包括方某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系列案、南京宜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上海见乙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商品注册商标后再次投入市场和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案、可菲可梵(上海)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将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作为商标使用案、上海碧海包装材料有限公司销售侵犯EMS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上海市杨浦区振川便利店等5家水果经营者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系列案。

(责任编辑:加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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