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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五起侵犯商业秘密典型案例

2025-01-06 14:48:39 中国质量报

本报讯 (记者徐建华 实习记者徐雅臣)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5起侵犯商业秘密典型案例。5起典型案例来自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和广东,涉及分析仪器、融资租赁、汽车零部件、生物技术等不同领域和行业。

据介绍,加强商业秘密保护,是优化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重要任务。市场监管总局持续加大监管力度,连续多年部署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加大对科技型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各类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力度,严厉打击侵犯商业秘密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2024年以来,全国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办不正当竞争案件11036件,其中查办侵犯商业秘密案件120件。

商业秘密作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是企业重要的知识产权。如果掌握核心技术的员工与他人相互勾结,擅自将其掌握的技术信息非法披露并加以利用,不仅会给企业造成巨大损失,而且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在江苏省苏州市太仓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无锡沃德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等主体侵犯商业秘密案中,该公司隐名股东陆某峰、于某、韩某磊原为某汽车部件(太仓)有限公司的员工,在职期间违反保密义务,合谋获取权利人弹簧卡箍产品相关生产技术资料,并提供给无锡沃德公司生产、销售。经鉴定,该公司生产的相关产品为与权利人具有实质性相同密点的弹簧卡箍产品,造成权利人直接损失达到千万元。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无锡沃德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罚款200万元的行政处罚。陆某峰、于某、韩某磊因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已被司法机关判决。

在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广东圣千科技有限公司侵犯商业秘密案中,广东圣千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广州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的代理商,违反保密义务和禁止竞业规定,组织员工自编程序代码,通过互联网远程爬取权利人OA系统内客户及订单信息等资料,经筛选后导入自行研发的“智能系统”,使用上述客户信息推销与权利人同类的产品。经认定,上述客户信息属于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广东圣千科技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责令该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罚款400万元和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在案件办理中,市场监管部门保持与权利人密切沟通,指导其通过协商方式解决侵权赔偿问题,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谅解协议。

在浙江省杭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陈某侵犯商业秘密案、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管局查处陆某某侵犯商业秘密案和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刘某及北京捷欧分析仪器有限公司等主体侵犯商业秘密案中,员工离职成为商业秘密外泄的主要风险点。其中,陈某侵犯商业秘密案中,陈某在职期间,多次违反与权利人之间签署的保密协议、公司规章及分级保密管理制度,泄露密钥,假借各种名义将处于严格保密研发服务器内的相关技术代码分批转移至保密要求较低的服务器内,在其离职时未经权利人许可,仍然擅自使用权利人密钥下载相关机密技术文件;陆某某侵犯商业秘密案中,陆某某曾担任上海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销售一职,入职时,与权利人签署了《商业秘密保护协议》,离职后,陆某某仍从事融资租赁服务工作,利用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的管理漏洞非法下载获取权利人商业秘密。

此外,在刘某及北京捷欧分析仪器有限公司等主体侵犯商业秘密案中,刘某原为北京某能分析仪器有限公司前销售经理,在职期间与妻子成立了北京捷欧分析仪器有限公司并为实际控制人。刘某违反与权利人之间签署的保密协议和保密管理制度要求,在未将权利人的客户采购设备需求等商业秘密告知权利人的情况下,私自以权利人业务经理的身份与客户进行对接、洽谈,促使客户与其控股公司达成交易并获利。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刘某和北京捷欧分析仪器有限公司停止违法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刘某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对其控股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加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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