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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信用赋能 山东为32.3万户企业实施信用修复

2024-12-30 13:30:56 中国质量报

深化信用赋能

山东为32.3万户企业实施信用修复

□ 本报记者 朱文达

“目前,山东省市场监管系统已对250.7万户经营主体开展信用合规提醒,对2.9万户经营主体实施容错纠错等柔性监管措施,向金融机构推送合规经营、信用风险低的企业30余万户,优先给予贷款支持,归集涉企信用信息3.7亿条,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累计访问量达到166.03亿人次。”近日,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郭朝波在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的山东省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

近年来,山东省市场监管部门围绕信用赋能高质量发展,着力稳定预期、激发活力,增强政策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完善信用监管制度体系,实施深化信用提升行动,强化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不断完善信用赋能政策措施,为推动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夯实了信用基础。

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归集公示,是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对于降低企业交易风险和交易成本,营造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具有重要意义。为更好服务经济回升向好,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修订后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涉企信息归集公示应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管理办法》)。

目前,山东省级层面有多个不同领域的信息系统,系统间未完全实现信息共享。新《管理办法》实施后,将更好地推动信息互联共享,在山东省信用平台、山东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山东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等任一系统录入相关涉企信息后,都将归集到公示系统进行公示,既履行政府部门公示义务,又减少重复录入,减轻了基层负担。

“信用修复能够为失信的经营主体提供纠正失信行为的机会,通过信用修复重塑自身信用,帮助其在未来发展中获得更多机会。新《管理办法》回应了企业信用修复期盼,通过完善信用修复规定,让信用监管更具柔性和温度。”山东省市场监管局二级巡视员赵风勇表示。新《管理办法》完善信用修复机制,缩短了行政处罚公示期限,提出了信用修复操作性措施,如增加了抽查检查结果信用修复规定、与山东省信用平台协同修复规定等,企业信用修复机制更加完善,将有效激发失信主体的守信意愿。

针对在信用监管工作中对守信主体正向激励不够的问题,新《管理办法》首次增加了对企业“诚实守信相关荣誉信息”和“信用承诺及履行情况”相关内容的公示,比如将省长质量奖等荣誉信息记于企业名下对外公示,扩大企业知名度和美誉度,为企业参与市场竞争增加砝码;将企业履行承诺情况及获得荣誉情况纳入信用记录,支持各级政府部门为守信企业提供精准帮扶,助力企业获得信用红利。

除了新《管理办法》外,在信用监管制度建设方面,山东省市场监管部门还出台了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公示信息抽查、信用修复以及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等一系列政策措施,构建了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截至目前,山东省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企业43.6万户,同时对32.3万户企业实施信用修复,以信用环境的改善,助推市场环境、营商环境、发展环境向好向优。

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开展深化信用提升三年行动,实施守信激励,强化信誉信息公示,提升经营主体获得感;加强诚信教育和诚信文化建设,开展信用商圈、园区、街区培育工作,提升经营主体信用合规能力;建立信用惩戒缓冲和抽查容错机制,加强信用修复和信用信息服务,提升经营主体诚信意识,营造“知信、守信、用信、增信”的社会氛围。

“自2020年起,我局对山东省465万户企业,全面开展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今年10月份,按照市场监管总局部署,我局进一步推进个体工商户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根据信用风险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提升了监管效能。同时,我局拓展信用分类结果应用场景,积极向金融机构、电商平台推荐信用风险低、信用评价好的个体工商户,为个体工商户信贷融资、享受电商平台政策优惠提供更多帮扶。”郭朝波表示。

为健全信用监管基础体系,山东省市场监管局贯彻落实新公司法,全面升级改造山东公示系统,推动注册资本实缴信息强制公示等制度落实;推进信用数据质量全面提升,健全经营主体数据治理常态长效机制;深化信用信息应用,探索向平台企业开放共享信用监管数据;开展试点创新,推动在信用承诺、信用评价等领域制度建设上取得新突破。

据悉,山东省市场监管部门将聚焦减负增效、赋能发展,深化信用监管领域改革,持续发挥信用在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效能方面的基础性作用,促进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

(责任编辑: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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