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陈江华 涂颖哲)近日,湖北省黄冈市市场监管局联合黄冈市纪委机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信访局、市政数局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处置恶意索赔行为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充分借鉴各地实践经验、广泛征求意见建议,以“建立恶意索赔处置联动机制,强化跨部门联合监管,严厉打击以投诉举报为名的恶意索赔行为,维护良好营商环境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为目标,明确了甄别恶意索赔行为方式、对恶意索赔行为的处置、编制共享恶意投诉举报异常名录、相关单位职责范围等内容。同时,《指导意见》强调要规范落实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双向衔接机制,加强纪委机关、市场监管、检察、公安等部门协作配合、信息共享、结果互认,依法、合理、准确甄别恶意索赔行为,共同维护公平良好的市场秩序和消费环境。
据介绍,近年来,在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商业广告宣传等领域,“职业举报人”“职业打假人”利用举报可获得赔付的相关规定,团伙化、专业化、规模化、程序化购买商品,进行投诉举报并获得赔付。假“维权”、真“碰瓷”的行为不仅严重困扰企业正常经营,影响营商环境,还大量挤占了有限的行政资源和司法资源,更有甚者这种行为演变成为敲诈勒索,涉嫌构成违法犯罪。今年5月,一名投诉举报人在湖北省武穴市购买地理标志商品后投诉至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查询时发现,该投诉人在近一周时间内先后在黄冈市红安、麻城、浠水、罗田、英山、蕲春、武穴、黄梅等地,有计划购买产品,进行投诉举报并索赔。9月,几名投诉举报人同一天在黄冈市黄州、黄梅两地33家药店购买同一品牌花露水产品后,向黄冈市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其外包装涉虚假宣传并要求给予赔付处理。
《指导意见》的出台有效回应了社会关切,有助于相关部门综合研判并依法处置市场监管领域恶意索赔非法牟利的违法犯罪行为,引导经营主体合法经营、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据了解,下一步,黄冈市市场监管局将进一步加强对受理投诉举报业务的指导,依法依规打击破坏营商环境的恶意投诉举报行为;同时,推进涉企包容审慎监管、服务型执法,有效解决经营主体难题,共建放心舒心的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