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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公众举报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最高可获100万元

2024-12-26 11:32:18 中国质量报

本报讯 (辛 宣)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印发《自治区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试行)》),于2024年12月26日正式施行。公众举报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最高可获得100万元奖励。

《细则(试行)》聚焦民生领域,重点对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反不正当竞争等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再亮利剑,明确了奖励范围、奖励条件、奖励标准、奖励程序等问题。

《细则(试行)》中将奖励范围锁定为重大违法行为,即仅对重大违法行为的举报予以奖励。重大违法行为主要指涉嫌犯罪或者依法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吊销(撤销)许可证件、10万元以上罚没款(包括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价值总和)等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

《细则(试行)》明确,违反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具有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重大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领域具有较大社会影响,严重危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重大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被追究刑事责任等重大违法行为经举报查实结案后,可获奖励。

《细则(试行)》将举报奖励分为三个等级,明确奖励的具体金额分别为罚没款的5%、3%和1%,最低奖励金额分别为5000元、3000元和1000元,举报奖励金额上限为100万元。考虑到食品、药品等特殊领域专业性、技术性强,重大违法行为常常更隐蔽和不易察觉,为有利于获取关键案件线索、提升打击精准度,《细则(试行)》中特别明确了内部举报人举报及奖励条款,规定违法主体内部人员举报的,适当提高了奖励标准。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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