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徐以成
当前,部分地区餐饮商家推出“剩菜盲盒”,即把当日未售完的剩菜或临期食品随机组合搭配成“剩菜盲盒”进行销售。对此,各方观点褒贬不一。笔者认为,从食品安全监管角度考虑,切莫忽视“剩菜盲盒”经营中的食品安全问题,应大力加强规范引导。
“剩菜盲盒”的安全风险是显而易见且不可忽视的。一方面,剩菜与临期食品有极大相似性,食品的质量安全系数不如刚加工制作出来时那么有可靠保障,食品变质的概率明显更大。另一方面,餐饮食品不同于预包装食品,其过期失效时间短(以小时计),且受环境因素影响更为直接和显著,风险隐患更大,需要对剩菜的种类、时间、储存、再加工等方面进行更加严格的监管。目前,尤其应加强对餐饮服务商的销售、宣传“剩菜盲盒”行为的跟踪关注和行为规范,以防止食品中毒事件发生。
“剩菜盲盒”经营模式可能衍生违法违规新问题。“剩菜盲盒”销售新模式在带来一定商机的同时,也给一些不法分子进行违法违规餐饮经营提供可乘之机,不排除有商家不顾食品安全管理要求,把已经明显过期或短时间内即将过期的剩菜混合销售,打擦边球、钻营销漏洞、挣昧良心财,将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转嫁给消费者。对于此类行为,要严厉查处打击,参照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涉及刑事犯罪的,还应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坚决遏制借“合法”之名做“非法”之事。
综合以上所述,对“剩菜盲盒”销售经营行为不能听之任之,应有及时得力的监管措施去引导和规范。笔者认为,行政层面应出台细化配套的法规文件或者权威说明。目前对于“剩菜盲盒”销售经营的食品安全监管问题,尚处在观察研究的探索阶段,法规制度还未完善。2023年6月8日,市场监管总局专门印发《盲盒经营行为规范指引(试行)》的通知,其中第五条提到:“食品、化妆品,不具备保障质量安全和消费者权益条件的,不应当以盲盒形式销售。”但是相应的条款内容还比较笼统,缺乏配套规范标准和细化操作要求,不利于基层监管部门执行落实。因此,对于“剩菜盲盒”这类新生市场经营模式,国家或者省级层面应在充分调研、评估、论证的基础上,尽快补上这个短板,以利于指导各级部门、各行业统一规范监管,达到正视听、明法条、规言行的作用。
此外,各地区还应充分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发挥社会力量共治共管。对于“剩菜盲盒”的销售行为,除了政府监管部门加大力量监管和规范之外,还应注重发动各方面力量,形成共治共管格局。要畅通对此类问题的投诉举报渠道,借助广大人民群众“双眼”“双耳”,及时挖出销售“剩菜盲盒”中的违规违法行为,做到快转办、快核实、快处置,将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尽可能发现、消除在萌芽时期。
总之,现在去断言“剩菜盲盒”的好坏利弊还为时尚早,还是要用理性的眼光看待。消费者应当做好风险评估和防范,尽量保证自己购买的“剩菜盲盒”既好吃又安全。对于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从法规制度和环境秩序方面下功夫,趋利避害地对待和处置“剩菜盲盒”销售行为,最大限度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