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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力营造良好市场消费环境

2024-12-24 11:31:34 中国质量报

□ 本报评论员

近期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确定了明年九大重点任务,把“大力提振消费、提高投资效益,全方位扩大国内需求”放在首位,并就提振消费作出一系列具体部署。这是积极应对外部冲击、稳定经济运行的有效途径,也是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现实需求。

消费是经济增长的“压舱石”和“稳定器”。近年来,我国出台了一系列促消费政策,为消费市场带来了活力。特别是今年以来,随着“两新”(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等促消费政策进一步落地显效,居民消费需求持续释放,有力支撑了全年经济增长。

但也要看到,当前国内需求仍然不足,居民消费信心仍待增强。因此,要多措并举,不断夯实消费增长基础,提升居民的消费意愿和消费能力,促进消费市场持续回升向好。

提振消费,营造良好的市场消费环境至关重要。市场监管部门要深刻认识到,侵害消费者权益就是侵害市场需求,保护消费者权益就是保护市场活力。我们必须把维护消费者权益摆在更加突出位置,着力营造良好消费环境,在提振消费信心、扩大国内需求、增进民生福祉中发挥更大作用。

树立消费者优先的政策导向。要把消费者优先导向深入贯穿到市场监管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在制定法律标准、出台政策措施、开展监管执法等工作中坚持更加有利于消费者的原则,主动听取消费者意见,做到人民有所呼、监管有所应,擦亮监管为民品牌。

锚定消费纠纷减量的政策目标。要把源头减量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最终标准,加强对重点企业、重点区域等“关键少数”的源头治理,打通“消费纠纷处置、事前事中规范、投诉举报减量”监管闭环,从个案处置转向共性治理,切实提升消费者获得感。

完善消费环境建设的政策体系。要树立“大消保”理念,推动各条线、各部门、各地区谋划出台一批消费者可感可及的政策措施,形成消费环境共治共建格局。抓紧完善顶层设计,健全部门协作、社会监督、消费教育等制度,深化制度型开放,吸收国际经验。

创新消费问题治理的政策工具。要改变传统行政调解的路径依赖,积极探索消费纠纷多元化解体系、消费领域信用体系、消费风险预警机制,充分发挥消费投诉公示作用,有机集成法律、标准、信用、指导、调解、警示、执法、公益诉讼等政策工具,综合施策、系统治理。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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