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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推行学校食堂重要场所设置警示性标识

2024-12-20 12:41:55 中国质量报

本报讯 (刘文琴 杨 锐 记者李 辉)近日,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印发《安徽省学校食堂重要场所警示性标识设置工作指南》(以下简称《工作指南》),要求全省各级各类学校食堂在重要场所设置警示性标识,其他集中用餐单位食堂可参照本《工作指南》执行。此举旨在为进一步强化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等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风险意识,提升食品安全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水平,纵深推进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工作指南》明确学校食堂重要场所包括食材验收、初加工、切配、烹饪、专间(区)、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食品贮存、就餐等区域。警示性标识是将相关食品安全禁止性规定和规范操作要求利用图、文、色等形式在重要场所醒目位置展示的信息标志,由警示色、警示图标、警示文字构成。警示性标识包括禁止标识、警告标识和提示标识。

《工作指南》要求警示性标识应按照统一规定进行设计,禁止标识颜色为红底白字,警告标识颜色为黄底黑字,提示标识颜色为绿底白字。禁止图标形状为圆形,警告图标形状为三角形,提示图标形状为长方形。警示文字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范内容的简述。

《工作指南》列举了学校食堂常见的10类禁止标识、16类警告标识、8类提示标识文字参考内容,学校食堂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警示性标识内容,要求内容简洁明了,易于理解,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违反公序良俗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工作指南》还对警示性标识设置位置、尺寸大小、排列顺序、维护等作出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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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凌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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