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管    中国质量报刊社主办
  • 分享链接
  • 舆情秘书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中国质量报>>第一版

第三批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地区名单公布

2024-12-10 14:46:16 中国质量报

本报讯 (记者徐建华 实习记者徐雅臣)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确定第三批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地区名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确定河北省石家庄市、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辽宁省沈阳市等11个地区作为第三批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地区,并同意将第一批试点地区中安徽省合肥市的试点范围由合肥市高新区扩大为全市。

《通知》要求,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协调,切实加强对试点地区的业务指导,充分发挥试点工作辐射带动作用,推动辖区内商业秘密保护水平整体提升。各试点地区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创新试点主体责任,立足地方实际,细化试点方案,强化监管执法,积极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务实、高效、管用的商业秘密保护机制,确保试点工作走深走实。其他地方要学习借鉴试点地区的经验做法,结合实际做好商业秘密保护工作。

据了解,加强商业秘密保护是强化反不正当竞争的重要任务,也是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内容。市场监管总局自2022年起组织开展全国商业秘密保护试点工作,印发《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方案》,提出通过选择一批地区开展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用3年时间,不断提高治理水平和保护效能,推动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

据了解,第一批20个试点地区按照市场监管总局试点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实际积极探索,初步取得良好成效。第二批试点新增北京市东城区等15个地区,河北省等6个省份的城市首次进入试点范围。同时,第一批4个试点地区试点范围变更扩大,试点效应辐射到更大地域范围。

(责任编辑:加贺)
查看往日报刊
相关网站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