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胡立彪
近日,“上海一家饭馆一份白粥卖200元”的话题冲上热搜。据媒体报道,有网友发视频称自己在上海遭遇“白粥刺客”:一家饭馆卖的白粥搭配咸菜,标价200元一份,供4至6人食用;2至3人份标价100元。
对白粥何以标此高价,该饭店工作人员解释称,这款白粥制作过程中选用了优质食材,包括新鲜的虾、蟹及贝类等海鲜,还有多种潮汕特色的配料和调料,特别是使用某知名品牌矿泉水熬煮,以确保粥的口感和营养价值。因此,虽然价格较高,但绝对物有所值。
从网友的反应看,有一部分人接受饭馆的说法,认为“贵有贵的道理”“嫌贵就别吃”,也有一部分人觉得不合理,“白粥卖出‘天价’,不如去抢”“水电燃气加大米,含泪赚你一百几”。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到底谁有理?当地管理部门表示,对于企业自主定价商品,价格是否过高不好随便下定义,要看实际情况;若商家没有明码标价或存在哄抬物价行为,将进行监管。从媒体报道看,该饭馆白粥定价都清清楚楚写在菜单上,且“十几年前就是这个价格了”。也就是说,该饭馆并不存在价格欺诈等违法情况,监管部门对正常的市场经营行为不会干预。
从法律角度说,对公权而言,“法无授权即禁止”;对私权而言,“法无禁止即可为”。这是被普遍认可的两条法理原则。商家经营活动和消费者消费活动,显然属于私权范畴。在竞争充分的市场环境中,商家为其经营的商品或服务定什么价格,有一定的自主权,消费者认不认可这个价格也有其自主选择权。即使商家定了很高的“天价”,但仍有消费者买账,这也是愿打愿挨的事,法律不禁止,他人也无权干预。
这样的原则也体现在我国现行价格相关法律的规定中。我国价格法、价格管理条例均明确,价格管理应当在保障国家利益的前提下,保护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经济利益。除对部分商品(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如天然气、电力、自来水等;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如黄金、白银等贵金属;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如粮食、棉花等)实行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外,大多数商品实行市场调节价,即由经营者自主定价。这体现了价格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的市场经济原则。
有些网友指责“一份白粥卖200元”,不是站在“合法性”角度,而是站在“合理性”角度,认为“天价”白粥迎合畸形消费心理,助长攀比之风。但即使以“理”言之,仍似站不住脚。这家饭馆老板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过这样的话:推出这款白粥的初衷“不是卖给大众消费的”,嫌贵的“都不是我们的终极顾客”。话虽不好听,但它揭示了市场存在的一条基本规律。正如一位学者指出,市场上同类商品,品牌不同、商家不同会有不同价位,从而满足不同消费群体的需求,这是差异化竞争的需要,也是市场多元化、消费分层次的体现。消费者在面对高价商品时,不能因超出自己的消费承受能力就批之为“价格刺客”,应该尊重商家的自由定价权,并应理解高消费群体有享受高价高质商品的心理需求和权利,这符合“消费升级”的社会趋势,也是奢侈品市场得以存在的原因。
当然,尊重市场规律,认可经营者拥有自主定价权,并不意味着他们可以随意定价和涨价。我国价格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经营者在制定价格时,需要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理考量经营成本,以不扰乱市场秩序为前提制定合理的售价。事实上,对于一些市场领域出现商品或服务定价过高情况,相关监管部门也会进行干预。而对于乱定价、乱涨价行为,市场规律本身也会“干预”:如果价格上去了,但品质却没跟上去,造成“吃相难看”的观感,消费者就会“用脚投票”,一旦经营者把生意做成“一锤子买卖”,那么早晚会被市场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