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徐建华)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试行开展中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检测评审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为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做好中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检测评定工作,根据《中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检测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现试行开展中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检测评审机构(以下简称“检测评审机构”)遴选工作。
《通知》指出,符合条件的检验检测机构、研究院所、行业协会等组织,应按照《2024年中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检测评审机构技术领域指南》(以下简称“技术领域指南”)进行申报。不在技术领域指南范围,但符合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产业发展导向的领域,有关组织也可进行申报并予以说明。同一组织申报领域不超过3个。
《通知》明确了申报条件,其中基本条件包括:依法在我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检验检测机构、研究院所、行业协会等单位;法律、行政法规对从事相关检测评定有资质许可规定的,申报组织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资质;诚信守法经营,近5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无相关违法、违规、违纪行为。《通知》明确能力条件包括:具备开展中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检测评审所需的设施、设备、资金、人力等相关资源;在相关行业领域具有较强的理论研究、技术研发、标准研制、科研成果产业化应用、计量测试评价、检验检测设备研发等能力,具有重大技术装备相关试验、计量测试、检验检测、认证等技术服务经验;具备健全的管理制度及相关管理体系,在所属行业拥有广泛的共享用户和良好评价。
《通知》提出,符合条件的检验检测机构、研究院所、行业协会等组织,可通过所在地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或有关部委进行推荐申报;检测评审机构遴选工作程序包括自愿申报、审核推荐、专家评审、名单发布4个环节。
根据《通知》,技术领域指南主要包括高端工业母机、电子专用装备、电力装备、大型矿山和冶金装备、大型石油和化工装备、先进节能环保装备、先进轨道交通装备、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航空航天装备、新型农业机械装备、大型工程机械、新型轻工和纺织机械、高端医疗装备、精密仪器仪表、重大技术装备关键配套及基础件15大门类。
《通知》强调,中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检测评审机构遴选不作为开展中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检测评定的准入条件。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在广泛动员有关组织积极参与申报的同时,注意不增加申报组织负担。要严格工作纪律,严禁借遴选工作名义谋取利益。申报组织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采取不正当手段通过评审的,将移出中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检测评审机构名单,且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