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中国质量报>>第二版>>

治理“保健品”乱象得大家一起上

2022-06-07 11:12:39 中国质量报

□ 胡立彪

前不久,深圳市司法局公布《深圳经济特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其中关于保障老年人消费权益的一条规定特别引人关注——六十周岁以上消费者,通过会议营销、电话推销、上门推销等形式购买保健产品等商品的,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有评论指出,目前市场上“保健品”坑老问题频发,不少老人被商家忽悠购买“保健品”后后悔不已。深圳市出台条例将“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则扩展至“保健品”领域,专门给老年人发放“后悔药”,针对性强也易操作,对于保障老年人消费权益将发挥重要作用。

现在老年人越来越注重养生保健,推动“保健品”市场快速发展。但是“保健品”市场并不规范,存在诸多问题,老年人被欺骗购买“保健品”的情况屡屡发生。艾媒咨询的数据显示,“保健品”行业已成老年群体的刚性需求,目前“保健品”市场规模已超过1500亿元。但是,调查显示,老年人更多关注的是功效作用,而非成分。许多老年人购买“保健品”是听信“能够预防疾病”等宣传,却对“‘保健品’不是药品、不能替代药品”的理念认知不足。

正是利用了老年人“有病治病、无病保健”的普遍性心态,以及对“保健品”的认知误区,一些不法商家瞅准了其中“商机”,大肆生产销售低成本高售价甚至是假冒伪劣的“保健品”,疯狂从老年人兜里赚钱。了解市场内情的人士称,目前市面上的“保健品”大体可分3类:一是营养补充剂,多为各种维生素;二是中草药,如虫草、灵芝等;三是打着各种高科技幌子的产品,如产品中带有纳米、量子、基因等概念的“保健品”。这三类产品的营销“深度”按顺序递增,其中第三类因概念最抽象、最时尚也最能忽悠人而最受“业内”和“市场”欢迎。

有人曾这样评价“保健品”行业:一成成本、二成流通、三成广告、四成利润。由此可见,“保健品”行业非常“虚”。也正因为“虚”,许多商家信奉“不求有益但求无害”“材料不能吃死人,推销手法要发疯”等经营理念。行业最常见的“发疯”营销手法包括“广告+渠道”、会议营销、亲情营销、直销等模式。而为了逃避监管,商家开展活动经常不断转换“身份”,而且是“打一枪换一个地方”。

尽管近些年我国政府相关部门一直下气力治理“保健品”市场,但效果并不是很理想。这一方面是因为“保健品”成本低、利润高,在利益驱动下不断有人加入进来铤而走险;另一方面是因为现行法律法规尚不完善,相关条款对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不够,威慑作用不明显。特别需要注意的是,老年消费群体具有自身消费特点,防骗能力较差,容易轻信骗子的忽悠,这也是促成“保健品”市场乱象的一个更为深层的原因。心理专家认为,购买“保健品”的老年人中,独居老人占比很高,这是因为他们更容易被推销人员的“关爱”降服,他们中有些人甚至明知没用,也要固执地为“缺失的关爱”买单。

显然,要解决“保健品”坑老问题,治理市场乱象,必须多向发力,发挥社会共治的作用。政府相关部门要尽快完善关于“保健品”的法律法规,加强市场监管,提高违法成本,同时,畅通维权通道,鼓励和方便老年消费者遇到问题及时投诉举报,积极主动依法维权;司法机关应落实好民法典关于惩罚性赔偿制度的要求,对于“保健品”领域侵害不特定多数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惩;媒体应加大对违法违规经营的监督曝光力度,在全社会形成督促和引导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的舆论导向;提高全社会对保护老年人消费权益重要性的认识,特别是发挥子女和亲人的作用,引导老年人正确消费“保健品”,保障老年人消费安全。

《中国质量报》【观象台】

(责任编辑:水川)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童装:设计求“新”更要走“心”

  •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芒种时 ...

  • 安徽省淮北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成品 ...

  • 重庆市云阳县市场监管局开展“千家油 ...

  • 浙江省德清县市场监管局开展儿童化妆 ...

最新新闻